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東北財經大學稅務系稅務專業學習
1989.07——1993.03,江西省萍鄉市蘆溪區稅務局工作
1993.03——1997.10,江西省萍鄉市蘆溪區南坑稅務所所長
1994.10——1995.12,江西省萍鄉市蘆溪區地稅局副局長
1995.12——1998.12,江西省萍鄉市蘆溪區(縣)地稅局局長
1998.12——2001.01,江西省蘆溪縣宣風鎮黨委書記
2001.01——2002.03,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政府副區長
2002.03——2004.04,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4.04——2004.10,江西省萍鄉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公司總經理
2004.10——2006.07,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國家森林公園(市生態農業科技示範園)管委會主任、黨委副書記,安源區委副書記
2006.07——2008.02,江西省上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02——2011.05,江西省上栗縣委書記
2011.08——,江西省贛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
協助市長分管工業和信息化(包括二輕工業)、國有資產管理、交通運輸(公路)、工業交通方面的招商引資、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地礦、質量技術監督、電力、菸草、無線電管理、通信、郵政、地質調查等方面的工作;以及與市總工會的聯繫、協調工作。
人物事件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6年11月17日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未按環評及批覆要求建設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定南分公司、信豐分公司地表水氨氮超標。贛州市整頓領導小組違規批准同意未經環評審批的車間投產,且在企業啟動生產時仍未督促完善環評審批手續、建設廢水治理設施和加強環境監管。有關環保部門督促整改不到位,處置不及時,執法不嚴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贛州市政府原副市長劉建萍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