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劉小華 ,女,侗族,大學本科,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後進入貴州省司法廳工作。
業績榮譽
自1998年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以來,至2006年,她盡最大努力為受援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接待解答4000多人次的法律諮詢;親自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61件,改判、發回重審率達24%,其中辦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改判率達50%;免費為貧弱公民代寫各類法律文書兩百多份。承辦了在全國和貴州省有重大影響的安順盜搶、拐賣兒童案,普定搶劫教師工資案件,經其援助的兩名被告人的刑期由死緩分別改判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她還發揮主動性,積極協助領導起草《貴州省法律援助試行辦法》、《貴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規則》、《貴州省法律援助工作者執業證管理辦法》、《認真履行援助職責確保援助案件質量》等規範性檔案,讓法律援助工作有了具體方向、工作目標、方式方法及衡量標準。
她於2002年被貴州省司法廳評為貴州省首屆法律援助先進個人,2004年被法務部評為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2005年被貴州省婦女聯合會授予“貴州省三八紅旗手”,2006年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三八紅旗手”。2006年12月被法務部評為首屆全國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