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增海 ,男,48歲,1976年3月參加工作,1978年6月入黨, 1994年9月任趙縣法院執行庭幹警。
劉增海在趙縣法院執行庭工作期間,執行經濟案件時,將執行回的現金沒有及時付給申請執行人或交法院財務,而是自己私立小帳。1999年12月至2002年6月,劉增海辦理執行經濟案件92起,有27起沒有與申請執行人結清,涉及執行款8.64萬元。其中,以劉增海個人名義存款7000元,用於為家人看病及其它家庭開支30300元,用於為他人墊付銀行貸款利息3萬元。 劉增海執法犯法,擅自將執行款借給他人和自己使用,已構成挪用公款錯誤。趙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增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