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仁生[潞安集團副總經理]

劉仁生[潞安集團副總經理]

劉仁生,男,1953年生,曾任潞安礦務局水泥廠廠長、機修廠廠長、運銷處處長、潞安礦務局副局長等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兼任北京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是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優秀專家。劉仁生長期在特大型煤炭企業從事經營管理和高爐噴吹煤種的研發及套用工作,主持領導多項科研項目,其中“貧煤、貧瘦煤高爐噴吹技術開發與套用”,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基本信息

簡介

劉仁生 劉仁生

劉仁生,男,中共黨員,潞安集團副總經理,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項目“貧煤、貧瘦煤高爐噴吹技術開發與套用”第一完成人,成績優異的高級工程師,北京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優秀專家。長期在特大型煤炭企業從事經營管理和高爐噴吹煤種的研發及 套用工作,主持領導多項科研技術攻關項目,多次榮獲國家、省部級科技獎勵,獲多項國家發明專利,先後在《中國安全科學學報》、《煤炭企業管理》、《煤炭工程》、《安全》、《當代礦工》等核心期刊和雜誌發表數十篇技術和管理論文。

調查

2012年1月16日上午,(山西)省紀委監察廳舉行新聞通氣會,對過去一年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進行通報。目前,省紀委監察廳正在對潞安集團原副總經理劉仁生、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王有明以及省廣電局後勤中心主任關喜亮等人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劉仁生成為今年以來,山西煤焦領域反腐敗行動中最新一例煤炭企業集團高層落馬之人。據山西省紀委的統計,2011年,山西煤焦領域反腐敗立查案件336件,處分違紀黨員幹部597人,截至2011年12月底,新清繳違規違紀違法資金55億元,累計361.9億元。

判刑

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被告人劉仁生原是一名副廳級國企幹部,在民間號稱“三多”局長,一是錢多,僅受賄一項就達4600餘萬元人民幣;二是房多,僅北京一地就有4套房;三是受賄方式多,其受賄手段多樣,涵蓋了現有中國刑法中大部分受賄形式,有索賄、有交易型受賄、乾股分紅型受賄、合作投資型受賄、特定關係人收受型受賄、禮尚往來型受賄,其收受的財物有現金、金銀、玉器、字畫、房產。

2013年3月27日,劉仁生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被告人李林英(劉仁生之妻)因犯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李明(李林英之侄)因犯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劉準(劉仁生之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相關

潞安集團是山西五大煤炭企業集團之一,其前身是成立於1959年1月的潞安礦務局,現有總資產1260億元,職工家屬30萬人,子分公司75個。兩次獲得中國“五一”勞動獎狀,兩次被評為“中國十大最具影響力企業”。在全球發布的2013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中,潞安集團位居第43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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