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干涉
2011年4月,KBS電視台對女子組合們的“劈腿舞”開始了干涉。
KBS《Music Bank》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編舞有點過火,如果不改正舞蹈的話想上舞台會比較困難,並表示堅決不更改編舞的女子組合將無法登上4月15日《Music Bank》的舞台。得到了KBS方面修改編舞要求的組合4minute的經紀公司表示:“對修改進行了考慮,但是還沒有確定,應該會和電視台商討後再決定。”RaNia的經紀公司方面則表示:“對於太過性感要修改編舞一事,我們本來有準備好的另一套表演,因此會在舞台上帶來另外的表演。”
議員建議
2013年3月,民主統合黨議員崔敏姬等16人最近提出了旨在“防止青少年藝人性商品化”的《青少年保護法》修訂案。如果該法案得到國會批准,今後電視不能再次看到10多歲未成年藝人身穿超短褲跳“劈腿舞”等,過於煽情的表演或裸露。
據修訂案顯示,經紀公司不能要求10多歲藝人進行煽情表演、過度裸露等,而且電視台等大眾媒體也不能製作、發行、報導過度曝光、強調未成年藝人特定身體部位的媒介。如果違反,將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修訂案還規定,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可利用職權,審議參加煽情演出等的青少年藝人“是否受到有違本人意願的要求”。如有此事,委員會可以要求相關媒體中斷製作、發行和報導。
崔敏姬等表示:“有報導稱,經紀公司利用不公平的權力關係,強行要求青少年藝人進行煽情表演。這是在侵害青少年藝人的人權。性商品化不僅對10多歲藝人,而且對普通青少年也會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