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草地牧草的生長和家畜對飼草的需求,將草地按計畫分為若干分區,在一定時間內逐區循序輪迴放牧,是一種先進的放牧制度。與自由放牧相比,可減少牧草浪費,提高載畜量,有利於改善牧草的產量和質量,可防止家畜寄生性蠕蟲的傳播。
劃區輪牧是在測定草地產草量、確定載畜量、放牧家畜頭數、輪牧周期、每分區放牧時間和輪牧頻率的基礎上進行的。
輪牧周期
即從第一分區至最後分區循序利用一遍,並返回第一區的時間。輪牧周期的時間是放牧後牧草再生達到可以再次利用的時間,一般為25~40天,草甸為25~30天,草原為30~35天,荒漠草原為40~50天。
放牧天數
根據牧草的再生和寄生性蠕蟲的感染情況確定分區內的放牧天數。為保證牧草的充分再生,每一分區內放牧不能採集到再生草,同時躲開糞便中排出的寄生性蠕蟲的感染,一般分區內的放牧天數不超過6天。
輪牧頻率每分區可放牧的次數為輪牧頻率,輪牧頻率因草地類型而異,荒漠地區為1,草原地區為2~3,草甸地區為3~4。輪牧頻率小的地區通過增加補充分區的數目進行劃區輪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