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創傷
1.應了解病人遇傷的情況,傷情的嚴重程度,傷前是否進食等。
2.麻醉誘導可用硫噴妥鈉、地西泮(安定)、依託咪酯等,不宜用氯胺酮。嚴重顱腦昏迷患者麻醉誘導藥可酌情減少,甚至可不用麻醉藥物即進行氣管內插管,必要時輔以肌松藥,待病情改善後再給以麻醉藥。
3.輸液量應控制,宜以高滲或膠體液為主,如顱內壓過高可給甘露醇,必要時與速尿合用。顱內壓過高者,要防治開顱後顱內壓突降引起的血壓突然下降。
4.術後氣管內導管是否立刻拔除視患者通氣功能而定。
口腔頜面部損傷
1.如估計插管困難,應清醒插管;若患者昏迷且牙關緊閉,可經鼻盲目插管,必要時作氣管切開。
2.插管後須立即吸引,清潔呼吸道,維持通暢。麻醉應根據全身情況實施。
3.創傷嚴重者應待完全清醒不會發生誤吸後再拔除導管,或行氣管切開。
胸部創傷
1.有張力性氣胸、大量的血胸和呼吸困難者,應先在口罩給氧下行閉式引流術。
2.如氣管內流出血液較多或有支氣管斷裂應進行雙腔支氣管內插管。一時不能確診,可先插單腔管進行有效吸引以搶救窒息和抗休克治療。以表面麻醉下行清醒插管並保留自主呼吸為安全。
3.具體麻醉方法見胸部手術麻醉。
心臟外傷
一旦明確診斷,應於極淺的阿片類複合小劑量的安定或依託咪酯使患者神志模糊後加用肌松藥氣管內插管,並立即開胸止血。輸血輸液宜有充分準備,出血被控制後再積極調整容量平衡。
腹部創傷
腹部創傷多為閉合性,常伴有休克,一旦需要手術應儘早進行。如合併休克按休克患者的麻醉處理。
燒傷
1.休克期輸液量應參考有關公式估計。例如:Evans公式,即成人於燒傷後第一個24h內輸用膠體液為1ml×體重(kg)×燒傷面積%(Ⅱ度或Ⅲ度)和等量的平衡鹽液以及5%葡萄糖2000ml。第二個24h輸用膠體液和晶體液為第一個24h的1/2加5%葡萄糖液2000ml。尿量維持在lml/(h·kg)左右。
2.上肢燒傷可選用神經阻滯,下肢燒傷可選用硬膜外阻滯,其他部位宜選用靜脈內全麻,氯胺酮、神經安定鎮痛藥或羥丁酸鈉均可選用。
3.對有上呼吸道梗阻的患者應及早行氣管切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