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共享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而授權形式也包括內容開放或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創作共享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智慧財產權以及著作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
該計畫向著作權持有人提供數種自由的著作權協定,以套用於作者發表在網路上的內容。它同時也提供了描述協定的RDF/XML詮釋資料,以利於電腦自動處理及定位。他們也推出了美國建國者著作權(Founder's Copyright)協定,以重塑最早期美國建國者們在設計美國憲法時所提出的著作權概念(著作權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文化、藝術等方面的進步,為此著作權人可享有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為14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終身加死後70年)。
這些努力是為了反擊支配了現代社會,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許可權文化”。這是傳統出版者為了維持並加強其在流行音樂、大眾電影的寡占,向社會大力推行的一種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