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虛職

‍是指公務員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副主任科員的俗稱。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定確定。

副科虛職是指公務員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副主任科員的俗稱。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定公務員職務序列。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定確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公務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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