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離與分立

剝離與分立

剝離與分立——剝離:指公司將現有部分子公司、部門、產品生產線、固定資產等出售給其他公司,並取得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回報。

剝離與分立並非總是公司經營失敗的標誌,它還是公司發展戰略的合理選擇,屬於與擴張戰略相對應的收縮戰略。公司剝離或分立不適於長期戰略、沒有成長潛力或影響公司整體業務發展的子公司、部門或產品生產線,可使資源集中於經營重點,從而,更具競爭力。

概念

剝離:指公司將現有部分子公司、部門、產品生產線、固定資產等出售給其他公司,並取得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回報。
分立:指將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形成一個獨立的新公司,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從母公司中分立出去。
分立可看做一種特殊形式的剝離,但純粹的分立與剝離之間又存在著區別。分立後的新公司具獨立的法人地位,而股東直接持有新公司(過去的子公司)的股票,可直接參與管理人員的選用,從而取得更大的控制權;另外,分立中一般不會發生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現金或證券支付。

剝離與分立的類型

(一)剝離的類型
分類標準不同,類型不同:
1、按剝離是否符合公司的意願劃分:自願剝離和非自願或強迫剝離
自願剝離,指公司管理人員認為剝離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和資本的市場價值而主動進行的剝離;
非自願或強迫剝離,指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構依據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迫使公司剝離其部分資產或業務。
2、按剝離所出售資產的形式劃分:出售資產、出售生產線、出售子公司、分立和清算等形式。
3、按交易方身份不同劃分:出售給非關聯方、管理層收購和職工收購。
出售給非關聯方,指原股東退出有關行業領域的經營,將剝離的資產出售給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的他方。
管理層收購,指公司的管理人員自己買入被剝離資產並經營管理。
職工收購,其典型方式是職工持股計畫(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縮寫為ESOPs)。企業先建立一個殼公司,由殼公司發起組織ESOPs,在母公司的擔保下以實行ESOPs為由申請貸款,用以向母公司購買慾剝離的股份。殼公司運營剝離資產,並以經營利潤支付ESOPs,使之可償還貸款。最後,貸款全部償清後,由ESOPs將由其保管的股份轉至公司員工人個人賬戶。

(二)分立的類型

1、按被分立公司是否存續劃分:派生分立新設分立
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財產設立另一新公司,原公司存續。
新設分立,即將公司全部財產分解為若干份,重新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2、按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結構變化形式劃分:並股和拆股
並股,指母公司以其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股份,向部分(而不是全部)股東交換其在母公司中的股份。
拆股,指母公司將子公司的控制權移交給其股東。拆股後,母公司所有的子公司都分立出來,母公司自身則不復存在。

剝離與分立的動因

1、適應經營環境變化,調整經營戰略
2、提高管理效率
3、謀求管理激勵
4、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5、彌補併購決策失誤或成為併購決策的一部分
6、獲取稅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

玻璃與分立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剝離與分立的宣布期效應
國外有關實證研究顯示:如果以剝離或分立公告宣布日後兩日的超常收益率計算,賣方公司股東的超常收益率一般1-2%,但買方公司的股東卻不一定能取得超常收益。

20世紀60年代到90年代初,全球企業界盛行多元化發展思路,認為多元化經營可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發掘新的市場機會。但實踐表明,很多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在日後發展中遇到了很大困難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對非本行業的業務領域缺乏經驗,盲目擴張,拖累了集團企業整體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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