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開源中國稀缺資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前海開源稀缺資產混合C]

前海開源中國稀缺資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前海開源稀缺資產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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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開源中國稀缺資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前海開源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通過精選投資於中國稀缺資產主題相關證券,在合理控制風險並保持基金資產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
在大類資產配置中,本基金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對巨觀經濟因素進行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判斷巨觀經濟周期所處階段。本基金將依據經濟周期理論,結合對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各大類資產風險和預期收益率的評估,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過對股票等權益類、債券等固定收益類和現金資產分布的實時監控,根據經濟運行周期變動、市場利率變化、市場估值、證券市場變化等因素以及基金的風險評估進行靈活調整。在各類資產中,根據其參與市場基本要素的變動,調整各類資產在基金投資組合中的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巨觀分析和自下而上精選個股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在遵循本基金資產配置比例限制的前提下,確定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將精選中國獨有、稀有的,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構建股票投資組合。個股選擇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入手。定性方面主要研究上市公司在產品服務、商業模式、研發創新、競爭優勢、行業地位、市場空間、治理結構、資產資源等方面的獨特性或稀缺性。定量方面主要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運營效率、資產質量、財務狀況、估值水平等。
3、債券投資策略
在債券投資策略方面,本基金在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採用巨觀環境分析和微觀市場定價分析兩個方面進行債券資產的投資。在巨觀環境分析方面,結合對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根據交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不同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在微觀市場定價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重點選擇那些流動性較好、風險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與信用質量相對較高的債券品種。具體投資策略有收益率曲線策略、騎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
4、權證投資策略
在權證投資方面,本基金根據權證對應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確定權證的合理估值,發現市場對股票權證的非理性定價;利用權證衍生工具的特性,通過權證與證券的組合投資,來達到改善組合風險收益特徵的目的。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條款的分析、違約機率和提前償付比率的預估,借用必要的數量模型來謀求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合理定價,在嚴格控制風險、充分考慮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的條件下,謹慎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時機和數量的決策建立在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合風險收益分析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巨觀經濟因素、政策及法規因素和資本市場因素,結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確定投資時機。基金管理人將結合股票投資的總體規模,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限定和要求,確定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比例。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前將建立股指期貨投資決策部門或小組,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管理的相關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投資管理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若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期貨投資管理遵從其最新規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變化。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該類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本基金兩類基金份額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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