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書現象
“有時會有一些顧客,不是在看書,也不是在抄書,而是拿著類似筆狀的儀器在書上劃劃、刷刷,刷完以後,也不買書。”他們究竟在做什麼呢,他們拿的筆狀儀器又是什麼呢?原來這支怪筆竟然可以幫助顧客將書中的內容一“刷”帶走,然後將內容保存到電腦里慢慢欣賞。
e摘客
e摘客到底是什麼,它為什麼會有如此神秘的功能——可以讓顧客只刷書而不買書呢?
e摘客是漢王科技推出的新一代漢王資料筆,它可以做到隨時隨地,只輕輕一刷,資料自動進入筆中,並且存儲容量大,至少可以存儲300萬漢字,輸入速度也非常快,每分鐘可以輸入600字左右。漢王科技代理商李女士向記者介紹說,e摘客的核心軟體技術叫OCR(光學識別技術)——最初叫“隨身抄”,如今這款經過了三代改良,自從去年9月份上市以來,銷量一直不錯。“購買人群主要分學生、軍隊人員、商旅人士3大類。產品最火的時候一天能賣出幾十台。” e摘客目前的價格為2300元。李女士表示,目前這個價格非常划算,物有所值。
引發爭議
只刷不買引發爭議
在e摘客的宣傳單上,“讓讀書人更省錢”的說法確實令人心動。正如漢王科技解釋的,新書最先出現在書店裡,瀏覽全書,想要的資料只有個別章節,為了部分內容買了整整一本書,太浪費了。e摘客能存密密麻麻的幾千頁紙,想要的內容都能信手拈來確實可以省卻一些不必要的開支。
對於這種說法,“刷書族”們深表贊同。他們認為,他們正在用全新的方式把書中的精華部分帶回家。除了閱讀方式的改變,“刷書”還能夠有效調和高書價與人們閱讀需求的矛盾,為讀者節省相當一筆開支,使讀書由現階段的“貴族閱讀”變成“平民化閱讀”。“‘刷書’比較方便,不但效率比手抄高,最重要的是識別率還很高。資料還能夠存入電腦方便保存和管理,不用擔心紙質資料保存不當而丟失。”正在上大學的小王表示。
而書店的老闆們則對這種行為明確表示不歡迎。海淀圖書城昊海樓309號的北京清風朗月圖書公司的王小姐很乾脆地對記者表示,“不管是之前出現的照相、攝影,還是現在這種新儀器,無論是錄入一部分還是全部,一旦被發現都是不允許的。”在隨後的走訪中,除了4家售貨員表示不知道外,另外兩家老闆均贊同王小姐的觀點。在中關村圖書大廈工作的小張表示,“這種事情發生過,但屬個別現象。很明顯,你只刷書不買書,這會影響到書店的銷售量。而且從保護作者權益角度出發,也是該禁止的。”
對於“刷書”這種現象,社會上的評價也是褒貶不一。反對者認為資料筆雖然能使摘抄文字的時間縮短,總體成本降低,但助長了抄襲行為,並且對書的智慧財產權構成侵權。支持者則表示,抄襲現象與資料筆的出現無關,用資料筆博覽群書是時代進步的體現,況且利用高科技工具抄書是供自己使用並沒有用以謀利。
建議
刷書族在很多書店吃了閉門羹,一家媒體給了他們這樣的建議:“刷書在書店不受歡迎,完全可以換一些正當的場合。比如從學校圖書館借來的書,你就可以任意掃。既節約了時間,又能減少圖書的磨損程度。”
評論
刷書族到書店專門刷新書,這可能是他們的一個特點。不少書店的員工在說到對刷書族的反感時也認為,新書被他們輕易“刷走”,銷售額肯定受到影響。可是比起過去那些抄書族來,他們又好多了,因為用複印筆一掃,比起那些按在手下抄的人來,新書的損害程度降低了。相比之下,圖書館的書,無論新舊,本來就是供讀者借閱的,進出沒人攔著,隨便刷書,大可推行。
抄書族也好,刷書族也好,他們的問題僅僅在於書店銷售的多少和對新書的損毀程度上嗎?書店拒絕刷書族,更多的是基於銷售的考量,如果我們更換一個視角,從著作權歸屬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得出的結論就會不一樣了。
作為一種精神產品,圖書的新舊,只是知識載體的外部狀態,作為內容的知識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刷書”實際上是對有關著作的複製,因此,“刷書”是一種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有可能侵害權利人的複製權。同時,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是出版者通過約定並向作者支付報酬而後取得了一定時期內的權利,從而進行複製和發行的。刷書也可能對出版者的權利造成損害。如果刷書族再把刷書的內容放到網上傳播,無疑又會侵犯作者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因此,圖書館的藏書,儘管是由圖書館買來供讀者閱讀的,其基本權利並沒有轉移到圖書館,尤其是複製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依然由作者等相關權利人享有。圖書館只有在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時,複製本館藏品,才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便如此,也要在複製時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從圖書館借閱的讀者,就更不可能享有隨便刷書的權利了。
無論書店賣的書,還是圖書館借的書,作者、出版者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在任何場地進行的刷書行為,如果超出了供個人學習、研究和欣賞的範圍,都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