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定義
將原料(稻穀、粟、高粱)經清理、礱穀、碾米、分級、精選拋光、色選、配米製成符合規定質量等級標準成品米的人員。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噪聲< 80分貝
職業能力特徵
要求有較好的色覺、視覺、味覺、嗅覺功能。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動作協調性。
培訓場地與設備
理論培訓場地應有可容納30人以上的標準教室:實際操作培訓場地應有清理、礱穀、碾米、白米分級、精選、拋光、色選、配米、風網、包裝、中央控制室等生產設備的場所。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或就業培訓中心畢(結)業生,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取得畢(結)業證書。
在本職業連續見習1年以上。
中級(具備下利條件之一者)
(1)從職業學徒期滿。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效,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4)連續從事本職業7年以上。
(5)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l)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資格證書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專業職業工作 2年以上。
技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l)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高級技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鑑定方式
分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高級技師的鑑定還須進行評審。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90~12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時間不少於6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分鐘。
培訓教材
為了提高勞動者素質,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規定職業技能鑑定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糧食局組織編寫了《制米工國家職業標準》,並於2005年11月15日在全國施行。
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提高培訓質量,教材是關鍵,是知識載體,是培養人才進行教學的基本工具。為此,國家糧食局組織全國知名專家、教授編寫這本培訓教材。本教材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糧食局共同制定的《制米工國家職業標準》為依據編寫的。編寫中以“能力為本位,以技能操作為核心,以相關知識為支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並以此思想貫徹教材編寫始終。在內容安排上,高級別涵蓋低級別,打破傳統教材編寫模式,以模組式體現職業技能培訓教材的特色,突出實用性和適用性,並緊扣《制米工國家職業標準》。根據內容的要求,本教材分為職業道德,相關法律法規,稻穀加工知識,初級工部分,中級工部分,高級工部分,其中職業道德、相關法律法規、稻穀加工基礎知識為公共部分。根據工種級別的不同,初級工主要以設備操作為主,中級工主要以掌握設備結構、維護保養為主,高級工則以了解原理和排除生產中常見故障為主。本書主要介紹了職業道德、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稻穀加工基礎知識,檢驗和識圖知識,安全知識,雜糧加工知識。同時,對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需要掌握的理論、操作知識和相關職業技能作了較詳細地敘述。但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地域分布較廣、南北氣候相差很大,稻穀品種繁多,各地所選用的加工工藝和設備也不盡相同,要將所有內容全部寫進教材,有相當的難度,所以本書只選用部分有代表性的工藝和設備、操作指標和方法進行概括。 本教材由吳良美主編。參加編寫工作的有:吳良美(前言、第五章、第九章、第十三章),劉英(第三章第一、二、三、四、五、九、十節、第四章第一、二、三、四節、第八章第一、二、三、四節、第十二章第一、二、三節),李天真(第六章、第七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楊曉青(第一章、第二章),周曉邑(第三章第六節、第四章第五節、第八章第五節、第十二章第四節),廖建華(第三章第七、八節),邊國(第三章第十一節)。 本教材由河南工業大學朱永義教授、武漢工業學院印兆慶教授主審。 本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得到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業學院、浙江湖州職業技術學院、黑龍江省電視大學經濟分院、江西省糧油集團有限公司、湖北銀泰五豐糧食機械有限公司、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糧機分公司、全國糧機製造業、大米加工企業以及王斌、郝育忠、李友平、謝明貴、梅彤等有關專家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