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變遷

制度變遷

所謂制度變遷(institutional change )是指新制度(或新制度結構)產生、替代或改變舊制度的動態過程。作為替代過程,制度變遷是一種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作為轉換過程,制度變遷是一種更有效率的制度的生產過程;作為交換過程,制度變遷是制度的交易過程。

理論的提出

20世紀70年代前後,旨在解釋經濟成長的研究受到長期經濟史研究的巨大推動,最終把制度因素納入解釋經濟成長中來。諾斯是這方面的代表人物。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道格拉斯·C·諾思(Douglass C. North)在研究中重新發現了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他的新經濟史論和制度變遷理論使其在經濟學界聲譽雀起,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之一,並因此獲得了1993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

制度變遷制度變遷

分類

依據制度變遷的理論,制度變遷包括自下而上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也稱需求主導型制度變遷)和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也稱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兩個基本類型。

誘致性制度變遷

誘制性制度變遷的特點有:

改革主體來自基層;

程式為自下而上;

具有邊際革命和增量調整性質;

在改革成本的分攤上向後推移;

在改革的順序上,先易後難、先試點後推廣、先經濟體制改革後政治體制改革相結合和從外圍向核心突破相結合;

改革的路徑是漸進的。

強制性制度變遷

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特點有:

政府為制度變遷的主體。

程式是自上而下的。

激進性質。

具有存量革命性質。

制度變遷制度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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