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空間與基層社區權威生成

內容介紹《制度空間與基層社區權威生成》對於形式權威和實質權威的生成分別進行分析,發現兩類權威受到制度影響的程度有所區別。 制度空間的存在解釋了形式權威與實質權威的生成過程,同時也說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雙重身份短期內不會改變。 契合制度空間的特徵對制度設定進行調整,使居委會主任建立起形式權威與實質權威兼具的雙重角色,才符合我國當前社區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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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空間與基層社區權威生成》對於形式權威和實質權威的生成分別進行分析,發現兩類權威受到制度影響的程度有所區別。第一,形式權威的生成較多來自於正式制度的影響,調查發現,除了形式權威認知這一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影響之外,社區組織權威生成的歷史沿革、社區管理體制模式和社區選舉制度共同作用下生成了形式權威;第二,實質權威的生成更多受到了非正式制度的影響。正式制度對社區權威的職能設定奠定了基礎;而非正式制度的情感準則、認知、習慣與語言文化更多影響著實質權威的生成,尤其認知因素起著關鍵性作用。而無論是正式制度還是非正式制度都是處於制度空間之中,在制度空間的區域性和社會性的兩大特徵影響中產生和運作,得出了本文的制度空間模型。制度空間的存在解釋了形式權威與實質權威的生成過程,同時也說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雙重身份短期內不會改變。 基層民主的實現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實質權威的存在證明了雙重身份的居委會組織自治程度正在提升。全文分析說明,制度在人際互動中產生,制度的作用生成了制度空間。制度空間反過來作用於制度以及空間中的人,社會機制的整合發展需要人、制度與制度空間相契合。契合制度空間的特徵對制度設定進行調整,使居委會主任建立起形式權威與實質權威兼具的雙重角色,才符合我國當前社區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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