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其錢穀

財政改革措施:把錢、糧的管理權從地方收歸中央。

自中唐以來,地方藩鎮及州郡常以種種藉口,截留應上繳中央的賦稅,久而久之,形成了財政上的“留使”“留州”制度,給中央財政造成很大損失。宋太祖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在地方上實行“制其錢穀”的財稅體制。乾德二年(964年),宋太祖發布詔令,下令各州除必要經費外,其餘財賦中屬貨幣的部分要全部奉送到京,不準無故占留。為保證這一制度的有效推行,又將全國劃分為十幾路,統管各州財賦的使用及轉運。此後,“粟帛鹹聚王畿”,地方藩鎮失去了對抗中央的經濟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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