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割法的分類
最終 合併 利潤在 關聯企業之問進行分割通常有兩種方法。
貢獻分析法
一是 貢獻分析法,即 利潤的劃分要依據各 關聯企業對某筆受控交易貢獻的 相對價值。在確定某一 關聯企業所做貢獻的 相對價值時,首先要分析其在交易中履行的具體職能、使用的 資產(包括 無形資產)和承擔的風險,同時還要考慮其所做貢獻的 市場價格或報酬。
剩餘利潤分析法
二是剩餘 利潤分析法,即首先將 經營收入在各 關聯企業之間進行分配,分配的原則是使每個關聯企業分得的收入都能夠彌補其 成本 費用並得到與其從事的經營活動相對稱的報酬,在計算該對稱報酬時應參考非關聯企業從事相似 經濟活動所應取得的報酬水平;在經過上述第一階段的收入分配以後,餘下的則為關聯 企業集團的剩餘利潤,對這筆剩餘利潤的分配主要是考慮各關聯企業所特有的 資產,尤其是其中的 無形資產,因為這些特有的無形資產應當能給企業帶來一筆特殊的報酬。
在剩餘 利潤的具體分配比例上,企業 無形資產的開發 費用可以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
利潤分割法實例
例如:甲國A公司與乙國的B公司是關聯企業,A公司的經營資產為5000萬美元,B公司的經營資產為1.5億美元。A公司的銷售成本為1000萬美元,取得的經營利潤為200萬美元;B公司當期取得的經營利潤為300萬美元。現甲國要根據利潤分割法來確定A公司向B公司的合理銷售價格,並且用經營資產規模作為衡量對利潤貢獻大小的惟一參數。由於A、B公司的經營資產規模之比為1:3,所以各自取得的利潤之比也應為1:3,這樣,A公司的利潤就應在兩個公司500萬總利潤額中占四分之一,即125萬美元,而B公司的利潤應為375萬美元。由於A公司的銷售成本為1000萬美元,其向B公司的合理銷售價格應為l125萬美元。
又如:甲國A公司是一個製藥公司,擁有兩種藥品的商標權,A公司將藥品的商標使用權和藥品加工權轉讓給了乙國的子公司B,B公司生產出藥品後全部銷售給A公司,然後A公司再將藥品在甲國進行銷售。甲國稅務部門用利潤分割法進行利潤分攤,並將A、B公司在獲利過程中發揮的功能分為4種,即:銷售、加工製造、銷售方面的無形資產和製造方面的無形資產。稅務部門按照成本外加100%的加價確定銷售和製造功能的利潤;A、B兩公司的總利潤扣除銷售和加工製造利潤後的剩餘利潤再按55%的比例分割給B公司擁有的製造方面的無形資產功能,按45%的比例分割給A公司擁有的銷售方面的無形資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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