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利津縣氣象局1961年10月建立,前身為利津縣氣候服務站,建站時為國家一般站,1994~1998年由一般站改為輔助站。1999年1月改為國家一般氣象站,承擔著地面測報、農業氣象、預報資料、人工影響天氣等任務,並向全區發布各種天氣預報產品及災害性天氣預報和警報,開展了氣象保障服務、專業氣象服務、防雷設計、檢測、審核等業務。主要職能
(一) 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行使行業管理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和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及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組織協調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天氣、氣候、生態與農業氣象、人工影響天氣、大氣成分、雷電等多軌道業務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綜合觀測、預測預報、公共氣象服務和信息與技術支持平台的有關工作。(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觀測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觀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
(四)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開展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履行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圖紙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等審批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雷減災和升空氣球的管理和安全督查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氣象法規的實施,負責本區域內的氣象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區)人民政府對縣(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東營市氣象局和利津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落實市氣象局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好為局領導的服務,協調各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工作。承擔各類綜合會議的會務工作等。人事教育科。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氣象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老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氣象部門人才培養工作。根據要求做好全市氣象部門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等。
(二)業務科業務科。
做好氣象業務工作,草擬氣象規範性檔案等。承擔天氣軌道業務。承擔大氣成分軌道業務。承擔人影軌道的作業條件潛勢預報、氣象保障、作業指揮業務。承擔雷電軌道業務中的雷電臨近預報預警業務等。
(三)氣象科技服務中心氣象科技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督導、檢查與協調。歸口管理全社會施放氣球活動和全市防雷減災工作。負責防雷圖紙審核、竣工驗收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氣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農經信息和興農網工作等。負責重點行業、重點用戶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防雷圖紙審核、設計評價、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和雷電防護工程等相關技術服務。承擔雷電災害調查、事故鑑定、災情上報、風險評估等業務,發布雷電災害簡報。承擔雷電業務的相關科研與技術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