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羯磨

"若都不得,諸比丘不應別羯磨;若別羯磨,一切比丘得罪。 是中諸比丘,不應別布薩、別羯磨;若別布薩、別羯磨,一切諸比丘得罪。 1435

磨:

又稱別眾、別眾羯磨。「羯磨」是梵音譯,華譯為辦事、作法、作業。凡是欲成辦佛門之皈依授戒、布薩懺悔等事業,在俱足四法(秉法、事實、人數、結界)的條件下,所作之宣告儀式。故「羯磨」一詞主要是用在戒律懺悔之法中。「別羯磨」是指有某位比丘,不能與僧團之眾比丘,於同一結界道場中共同行事,或是不能依照道場規則或戒律而行持,或是離開道場獨自在外食宿獨寢;凡與僧法違背乖離者,謂之「別羯磨」。

《十誦律》卷22:「有一住處,僧羯磨時,比丘!若王捉若賊,若怨怨黨,若怨黨之黨捉,僧應遣使語彼:『今日僧羯磨,汝若得來,若與欲若出界,我等不應別羯磨。』是比丘若得來,若與欲若出界。如是好!若都不得,諸比丘不應別羯磨;若別羯磨,一切比丘得罪。」[T23, no. 1435, p. 161, a23-28]

《十誦律》卷54:「優波離問 佛(…中略…)問若比丘無聚落阿練若處,始起僧坊未結界,是中齊幾名為界?答面齊一拘盧舍。是中諸比丘,應一處和合說波羅提木叉,作諸羯磨。是中諸比丘,不應別布薩、別羯磨;若別布薩、別羯磨,一切諸比丘得罪。」[T23, no. 1435, p. 398, a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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