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郎中:官名。隋、唐、五代、明、清諸朝刑部屬司郎中的泛稱。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為刑部頭司長官,二人,從五品上。掌司法及審覆大理寺與州府刑獄。高宗龍朔二年(6~2)改名司刑大夫,鹹亨元年(670)復舊名。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郎中, 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名。 玄宗天寶十一載(752)至肅宗至德二載(757)又改名為司憲郎中,後復舊名。五代沿置。
.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置為刑部屬官,協掌刑部事務。
元豐改制前置為五晶寄祿官,改制後定製二人,從六品,分左、右廳治事。掌詳復、平反等事。
遼南面官置,屬尚書省,刑部官員,位侍郎下。金朝置一人,從五品,協掌部務。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3)沿置於刑部,位尚書、侍郎下,一人,正五品。六年後改置為刑部屬司長官。
清朝入關前曾置刑部理事官。入關後於順治元年(1644)改原理事官而置,品秩依舊。後改置為刑郎屬司長官。
1.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為刑部頭司長官,二人,從五品上。掌司法及審覆大理寺與州府刑獄。高宗龍朔二年(6~2)改名司刑大夫,鹹亨元年(670)復舊名。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郎中, 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名。 玄宗天寶十一載(752)至肅宗至德二載(757)又改名為司憲郎中,後復舊名。五代沿置。
2..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置為刑部屬官,協掌刑部事務。
3.元豐改制前置為五晶寄祿官,改制後定製二人,從六品,分左、右廳治事。掌詳復、平反等事。
4.遼南面官置,屬尚書省,刑部官員,位侍郎下。金朝置一人,從五品,協掌部務。
5.明太祖洪武元年(1363)沿置於刑部,位尚書、侍郎下,一人,正五品。六年後改置為刑部屬司長官。
6.清朝入關前曾置刑部理事官。入關後於順治元年(1644)改原理事官而置,品秩依舊。後改置為刑郎屬司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