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郎中

刑部郎中:官名。隋、唐、五代、明、清諸朝刑部屬司郎中的泛稱。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為刑部頭司長官,二人,從五品上。掌司法及審覆大理寺與州府刑獄。高宗龍朔二年(6~2)改名司刑大夫,鹹亨元年(670)復舊名。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郎中, 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名。 玄宗天寶十一載(752)至肅宗至德二載(757)又改名為司憲郎中,後復舊名。五代沿置。

.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置為刑部屬官,協掌刑部事務。

元豐改制前置為五晶寄祿官,改制後定製二人,從六品,分左、右廳治事。掌詳復、平反等事。

遼南面官置,屬尚書省,刑部官員,位侍郎下。金朝置一人,從五品,協掌部務。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3)沿置於刑部,位尚書、侍郎下,一人,正五品。六年後改置為刑部屬司長官。

清朝入關前曾置刑部理事官。入關後於順治元年(1644)改原理事官而置,品秩依舊。後改置為刑郎屬司長官。

1.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為刑部頭司長官,二人,從五品上。掌司法及審覆大理寺與州府刑獄。高宗龍朔二年(6~2)改名司刑大夫,鹹亨元年(670)復舊名。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郎中, 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名。 玄宗天寶十一載(752)至肅宗至德二載(757)又改名為司憲郎中,後復舊名。五代沿置。

2.

.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置為刑部屬官,協掌刑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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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改制前置為五晶寄祿官,改制後定製二人,從六品,分左、右廳治事。掌詳復、平反等事。

4.

遼南面官置,屬尚書省,刑部官員,位侍郎下。金朝置一人,從五品,協掌部務。

5.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3)沿置於刑部,位尚書、侍郎下,一人,正五品。六年後改置為刑部屬司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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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關前曾置刑部理事官。入關後於順治元年(1644)改原理事官而置,品秩依舊。後改置為刑郎屬司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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