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當然解釋

刑法當然解釋是刑法條文表面上雖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已包含於法條的意義之中,故而依照充足的理由對法條進行自然解釋的方法。所謂充足的理由,是指根據社會常識和法律精神,進行推理判斷,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某種結論。刑法當然然釋包括以下兩種情況:(1)種屬關係的解釋。即將種概念範圍內的屬概念加以明確化、具體化的解釋。例如,偽造有價證券罪中的“有價證券”是一個種概念,在這個種概念的範圍內包含著許多屬概念,如股票、支票、債券、匯票、銀行存摺與存單、印花等。因此,對偽造有價證券罪中的犯罪對象即有價證券可做上述當然解釋。

(2)發展關係的解釋。即被解釋的事實上的事項是所解釋的法條上的事項的自然發展。例如,中國唐律中的“出罪舉重以明輕,入罪舉輕以明重”的法條解釋方法是最為典型的當然解釋。即在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如果根據法條的規定重的危害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那么實踐中輕的危害行為當然也不構成犯罪;輕的危害行為構成犯罪的,那么實踐中重的危害行為自然也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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