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對犯罪論、刑罰論和罪刑各論進行全面分析,除吸收晚近刑法學最新理論成果外,在形式上也有所突破和創新。本書在犯罪論體系問題上首次直接採用歐陸刑法學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的階層理論,分則條文的闡釋也依循這一邏輯展開。在排列各論罪名順序時,突破了一般教科書按分則條文順序排列的傳統,根據現代國家對個人權利優先保護的法治原則,按照犯罪認定的複雜程度和發案率高低來排列。
全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刑法總論”部分主要闡述了犯罪概念、犯罪成立條件、犯罪的特殊形態(共犯、未完成罪、罪數形態)、刑罰的概念及其目的、刑罰種類、量刑、行刑等問題。考慮到我國刑法學教育的實際狀況,在理論探討已趨成熟的某些問題上著墨較多並有所加深。下篇“刑法各論”部分則按照對個人法益的犯罪(侵犯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對社會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對國家法益的犯罪(侵犯國家存立的犯罪、侵犯國家作用的犯罪)的次序,對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所有罪名作了細緻分析,對罪與非罪、此罪彼罪的認定難題儘可能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全書體系完整、論述周詳、層次清晰、新見迭出,既站在學科最前沿,又積極回應實務關切,是一部自成體系、特色鮮明的新型刑法學教材,其適合政法院校本科生使用,也可以作為刑法學研究生的參考讀物,還能夠為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律師處理案件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
圖書目錄
上編 刑法總論
第一章 刑法的基礎
第一節 刑法概述
第二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刑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 犯罪論體系
第一節 犯罪的觀念
第二節 犯罪論體系的歷史
第三節 犯罪論體系的比較
第四節 本書的犯罪論體系
第五節 犯罪構成的分類
第三章 該當性
第一節 該當性概述
第二節 行為理論
第三節 實行行為
第四節 危害結果
第五節 因果關係
第六節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第四章 違法性
第一節 違法性概述
第二節 正當防衛
第三節 緊急避險
第四節 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第五章 有責性
第一節 有責性概述
第二節 責任能力
第三節 故意與過失
第四節 期待可能性
第六章 未完成罪
第一節 未完成罪概說
第二節 犯罪預備
第三節 犯罪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定罪
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處罰
第八章 單位犯罪
第一節 單位犯罪概述
第二節 單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節 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九章 罪數形態
第一節 罪數形態概述
第二節 單純一罪
第三節 法定一罪
第四節 處斷一罪
第五節 數罪的類型
第十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體系
第三節 非刑罰處理方法
第十一章 刑罰裁量
第一節 刑罰裁量概述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
第四節 立功
第五節 數罪併罰
第十二章 刑罰執行
第一節 刑罰執行概述
第二節 緩刑
第三節 減刑
第四節 假釋
第十三章 刑罰消滅
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 時效
第三節 赦免
下編 刑法各論
第十四章 刑法各論概說
第一節 總論與各論的關係
第二節 刑法各論的基本問題
第三節 法條競合
第四節 刑法各罪的分類
第十五章 對個人法益的犯罪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犯罪
第二節 侵害他人、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節 侵害行動自由的犯罪
第四節 侵犯名譽、人格的犯罪
第五節 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
第六節 破壞婚姻家庭的犯罪
第十六章 對個人法益的犯罪Ⅱ: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 侵犯財產罪概述
第二節 奪取型犯罪
第三節 交付型犯罪
第四節 侵占型犯罪
第五節 挪用型犯罪
第六節 毀損、拒付型犯罪
第十七章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Ⅰ: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節 破壞公用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節 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節 涉及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犯罪
第六節 責任事故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十八章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Ⅱ: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欺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十九章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Ⅲ: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二十章 對國家法益的犯罪Ⅰ:侵犯國家作用的犯罪
第一節 貪污賄賂罪
第二節 瀆職罪
第二十一章 對國家法益的犯罪Ⅱ:侵犯國家存立的犯罪
第一節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節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節 軍人違反職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