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刑事案例訴辯審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劉曉剛,男,1955年7月出生,漢族,河南鄧縣人,本科學歷。現任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曾任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經濟檢察處處長、貪污賄賂偵查局局長,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長、黨組書記。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基本理論與司法認定精要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罪名淵源及立法概況
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犯罪客體及對象
(一)本類犯罪的犯罪客體
(二)本類犯罪的對象
(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體和對象
(四)生產、銷售特殊產品罪的客體與對象
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客觀方面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觀方面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客觀方面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客觀方面
(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觀方面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客觀方面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客觀方面
(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的客觀方面
(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的客觀方面
四、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主觀方面
五、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停止形態
六、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及適用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刑事責任
(一)關於從重處罰的規定
(二)關於本節罪中法條競合的處理
(三)單位犯罪雙罰制度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訴辯審評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案例1:李某田等詐欺案——如何認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偽劣產品”
案例2:毛某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如何認定“不合格”產品
案例3:某縣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銷售偽劣產品案——如何認定銷售偽劣產品的客觀行為
案例4:王某銷售偽劣產品案——銷售金額和貨值金額的認定標準以及偽劣產品在銷售途中構成既遂還是未遂
案例5:夏某某、伍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詐欺罪的區分
案例6:劉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如何運用間接證據證明全部產品為偽劣產品
案例7:屈某權詐欺、屈某意銷售偽劣產品案——銷售偽劣產品罪、詐欺罪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之間的區別
案例8:梁某某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出租房屋時尚不知對方用途的行為能否構成共犯
案例9:陳某昌、吳某元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犯罪未遂情況下法定刑檔次及罰金刑的適用
案例10:車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向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中摻雜的行為及明示產品缺陷的行為如何定性
案例11:朱某輝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生產偽劣產品的工人及犯罪場地提供者如何適用罪名
案例12:韓某傑等生產偽劣產品案——為他人加工偽劣產品並收取酬金的行為如何認定
案例13:崔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被害人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後退回的貨款應否從犯罪金額中扣除
案例14:曾某雄銷售偽劣產品案——想像競合犯處罰較重罪名的確定及量刑選擇
案例15:某水泥有限公司銷售偽劣產品案——單位犯罪的構成及其處罰
案例16:陳某某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能否認定生產偽劣產品罪未遂形態
案例17:趙某某、鄭某某、車某某非法經營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非法經營罪既遂的區別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
案例18:丁某明、張某行銷售假藥案——如何認定假藥
案例19:胡某某、黃某生產假藥案——連續實施同一犯罪如何認定及如何區分生產假藥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
案例20:饒某某生產、銷售假藥案——出售藥品包裝供他人生產假藥亦構成犯罪
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案例21:劉某林、劉某合、劉某仲等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認定
案例22:馬某某、張某某、楊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而購買後意圖出賣的行為如何認定
四、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案例23:張某某、姚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餵食肉牛“瘦肉精”並出賣的行為如何定罪量刑
案例24:吳甲等銷售有毒食品案——毒殺耕牛後將牛肉予以出售的行為如何認定
案例25:王某某、洪某某、陳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如何運用證據推定主觀明知
五、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案例26:范某某等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產品標準的認定及犯罪行為連續而跨越不同法律規定的處理
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案例27:李某、王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生產偽劣“產品”自用並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行為如何認定
七、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案例28:段某某等銷售偽劣農藥案——以不同種農藥冒充銷售的行為如何定性
案例29:潘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獸藥案——生產、銷售偽劣獸藥罪的認定
案例30:黃某、乙縣化肥廠銷售偽劣化肥案——明知銷售者摻假銷售其產品仍然為其提供貨源的行為如何認定
案例31:劉某斌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如何認定“偽劣種子”及如何評判普通人對規範概念的理解
第三部分 辦案依據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類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