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試點
2010年3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正式啟動。2010年上半年,杭州拱墅區城市管理辦公室推出了10個垃圾分類的試點小區,試點效果還不錯,居民對垃圾分類知曉率和配合率都不錯。
2010年國慶節前後,拱墅區對垃圾分類“擴大試點”,從10個“試點小區”擴張到86個小區,每個月向試點樓的居民一次性發放38個貼有居民房號標籤的垃圾袋,並每天分三次到相應的垃圾桶中抽查分類情況,實施考評,然後在樓道里公示。社區希望這一舉措能促進居民們切實進行垃圾分類投放,從而逐步改善城市環境。
引質疑
在規模龐大的推廣階段,諸多問題來了:有的居民嫌垃圾分類麻煩,照常將家裡垃圾混裝一起扔出去;有的領了廚房垃圾袋,卻照樣用不可降解的垃圾袋裝廚房垃圾;有的居民不願多走幾步路,直接將垃圾扔在樓道口。對此,社區基層工作人員很很頭疼。於是,垃圾分類實名制的點子誕生,用這個法子“促使”甚至“迫使”居民提高垃圾分類的自覺度。
在拱墅區的垃圾分類實名制試點遭到了一些市民的質疑:有居民認為,扔個垃圾,都要給貼個標籤,是不是管得太寬?萬一,裡面有什麼不好東西被翻出來,太難看了,樣搞一點隱私都沒。另外也有市民表示,家裡房子小,家裡特意多擺幾個垃圾桶,覺得有點擠。
專家看法
浙江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楊建華認為,“垃圾分類是一件好事,符合現代社會所倡導的環保、節能、低碳,作為居民應該積極支持、參與,作為社區應當積極鼓勵、引導。
同時,在處理公共事務時要體現居民的自願性。即便是垃圾分類這樣的好事,如果要貼上標籤,張榜公布,實施準實名制,除非是得到絕大部分居民的支持,否則就違反其基本原則。應該讓居民能自覺自愿地接受、改變,這樣,垃圾分類才能取得長久、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