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減

語出:(1).減少自己所有之物分送他人。《東觀漢記·孔奮傳》:“奮篤於骨肉,弟奇在雒陽為諸生……每有所食甘美,輒分減以遺奇。”唐杜甫《秋野》詩之一:“盤飱老夫食,分減及溪魚。”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怨怒》:“矧僕所求不多,公乃曰亦不易致,即當分減;然必若易致,則已自致矣,安能煩於公?”(2).指從中拿出一部分來。宋沉括《夢溪筆談·官政》:“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有害也。”

詞語信息

詞語:分減

拼音:bāngfǎ

注音:ㄅㄤㄈㄚˇ

釋義:亦作“邦灋”。管理百姓的通法。亦泛指國家大法。《周禮·秋官·大司寇》:“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灋斷之。”鄭玄註:“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新唐書·韋處厚傳》:“以邦法從事。”參見“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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