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洪工程
分洪
flood diversion
為了保障保護對象的安全,對將超過保證水位或流量將超過安全泄量時的超額洪水有計畫地分泄。可興建分洪工程,把超額洪水分泄於湖泊、窪地,或分注於其他河流,或直泄入海,或繞過保護區在下游仍返回原河道。分洪是犧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措施。分洪工程一般由進洪設施、分洪道、蓄洪區、避洪設施和泄洪排水設施等部分組成。
進洪設施
進洪設施可分為控制(閘)、半控制(溢流堰)和無控制(扒口 )3 類,視河流水文、地形特性及技術經濟分析而定。蓄洪區平時多具墾殖之利。有的分洪道則兼有航運和排澇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