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令

分戶令是秦關於分家立戶的法令。公元前356年至350年,商鞅在秦國二次實行變法,其中規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史記·商君列傳》對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而又不分家立戶的,要加倍徵收賦稅。“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史記·商君列傳》) 。明令成年男子必 須與父母分居。這是商鞅耕戰政策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為了增加農業勞動力和納稅服役的人口。

它一改秦國

父子無別、同室而居的習俗,要求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者另立戶籍,使每個勞動力都發揮應有

的潛力,並以此增加賦稅來源,否則一人交納兩人的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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