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承兌後融資;
2.資金用途沒有限制;
3.屬於短期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4.貼現銀行一般與信用證通知行、議付行為同一銀行;
5.出口企業不能正常從國外收回貨款時,貼現銀行有追索權。
業務流程
1.信用證受益人裝運貨物後,向出口地銀行交單;
2.國外銀行收到單據並確認單證相符後向出口地銀行發出承兌或承付通知書;
3.出口地銀行將承兌或承付通知書轉遞給受益人;
4.受益人書面提出貼現申請;
5.出口地銀行經審核同意與受益人簽訂貼現協定,根據國外銀行承兌或承付的金額扣除利息和費用後,將款項入受益人帳戶;
6.出口地銀行收到國外銀行付款後,自動代替受益人做出還款處理。
與押匯的異同
出口信用證項下貼現與押匯的相同和不同點如下表所示:
出口信用證項下貼現 | 押匯 | |
不 同 點 | 遠期出口信用證項下 | 即期、遠期出口信用證項下 |
承兌後融資 | 單後融資 | |
銀行融資風險較小 | 銀行融資風險較大 | |
相 同 點 | 出口信用證項下短期融資 | |
銀行對融資申請人有追索權 | ||
融資時間在出口信用證被執行後 | ||
融資額度、利息計算方法、使用幣種 | ||
融資用途沒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