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縣直屬機關黨組織對廣大黨員、幹部和職工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
(二)指導縣直屬機關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搞好黨員管理、教育以及黨務幹部的理論、黨務業務的培訓工作。
(三)協助縣委抓好縣直屬機關各部、委、辦、局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研究制定並實施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指導縣直屬機關黨組織加強廉政建設、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的監督,定期了解各單位黨員和民眾對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縣委反映部、委、辦、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的情況和問題。
(四)指導縣直屬機關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縣直屬機關兩個文明建設,定期向縣委反映縣直屬機關黨員幹部的思想情況。
(五)審批縣直屬機關單位黨組織的設立、合併或撤銷及發展黨員手續。
(六)考核、任命機關黨委及直屬黨總支部、獨立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按程式考核、審批有關機關單位黨組織班子換屆手續。
(七)領導縣直屬機關各單位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調查處理黨員幹部違犯黨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