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設機構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下屬有六個經辦機構,即:勞動就業管理局、社會保險公司、人事保險公司、勞動監察大隊、城鎮職工醫療管理中心、農村養老保險管理處。
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規劃,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綜合性政策和規章制度,監察檢查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政策情況,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執行勞動政策法規與社會其它的法規的關係。
3、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私營個體勞動者、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與實施;負責全市企業、私營個體工商戶、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與實施;負責制定城鎮企業養老、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和組織實施;管理城鄉勞動力的職業介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勞動契約鑑定工作。
4、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與再就業工作。制定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和勞動用工政策,建立以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失業保險、勞動就業服務為主的就業服務體系;管理勞動力市場和中國公民境外就業及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管理區域性勞動力流動。
5、負責企業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制定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指導監督企業內部分配,實施工資基金監察,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力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和企業職工調配工作。
6、負責勞動關係的監察和協調工作。實施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執行法律、法規行為的監察;指導企業勞動契約的鑑定,開展勞動契約鑑證;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勞動爭議有關問題,綜合管理勞動爭議仲裁;管理企業職工獎懲工作。
7、管理全市職業培訓工作。制定職業技能開發總體規劃、政策,監督執行職業分析和分類,職業技能標準;開展技能鑑定(考核、發證),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指導企業職工的技術培訓;管理全市企業、社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8、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分析。
9、負責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計畫生育、信訪、安全保衛等項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