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灘區人民法院

(16)負責本院區域網路的管理、使用工作。 (1)負責本院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 (1)負責本院計生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

機構概況

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位於永州市冷水灘區鳳凰園車站路,內設庭、室、隊、局20個,其中人民法庭3個。在職幹警110人,其中院領導10人,大學本科文化95人,研究生學歷6人。近3年平均每年受理審判、執行案件2000餘件。
2008年以來,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整體工作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審判執行工作有新起色,結案率大幅度上升,辦案周期明顯縮短,案件質量穩步提高,執兌率有效提升;涉訴信訪工作有新成效,落實了信訪責任,完善了信訪處理機制,解決了一批多年的信訪積案,未引發新的涉訴上訪;審判方式改革有新突破,實行“大立案”方式,設立司法事務管理辦公室和書記員管理辦公室,對案件排期開庭,實行流程管理,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服務民生有舉措,實行司法救助,開展送溫暖走貧訪困活動,提供便捷服務;隊伍建設有新提高,隊伍形象有改觀。由於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先後被省高院評為“司法狀況考評先進單位”、“審判庭標準化建設先進單位”、“立案文明視窗”、“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行政審判質效雙優競賽優勝單位”。

機構設定

1、紀檢組、監察室
(1)抓好黨紀和行政監察工作,按上級要求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相關制度,層層簽訂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
(2)抓好乾警的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全年至少開展2次反腐倡廉教育。
(3)加強廉政建設和司法作風建設,每周找10個案件當事人就辦案作風、辦案效率、司法廉潔的滿意度進行回訪,每月對回訪情況通報,建立回訪台帳。
(4)負責對赴省進京信訪案件在敏感時期進行回訪,半年、年終對回訪情況通報,建立回訪台帳。
(5)積極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每周明查暗訪一次,每月對明查暗訪情況通報1次。
(6)對區紀委、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督辦的案件要進行登記、查處、回復。
(7)每年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召開座談會2次。
(8)每季度對全院發回重審、全部改判、投訴案件質量有問題的案件的原因、責任進行評析,並形成書面通報,並將評析意見反饋給相關責任人,責任人若有異議,應在接到評析意見後2日內書面提出,由其提交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
(9)負責對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的追究,負責對發回重審、改判、超期案件責任人的追究。
(10)負責對人事制度、財務制度、審判迴避制度及採購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11)每個工作日對庭審紀律進行巡查,受理民眾對幹警的投訴、舉報,對舉報、投訴有登記、有回覆。
(12)加強警車督查管理,警車出本市由紀檢監察室批准。
(13)建立幹警廉政檔案。
(14)負責對法官協會收費的監督。
(15)負責本院黨務公開工作。
(16)對本院幹警司法形象和作風進行測評,每周一對當事人進行問卷調查,測評幹警作風,每周日對當事人群發簡訊,了解廉潔、作風情況。
(17)群發簡訊,向冷水灘轄區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級領導、區級部門領導通報本院重大活動、工作成果等有關情況,每周一次,內容由研究室負責提供。
(18)對上級黨委和本院黨組重要檔案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9)負責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及政協委員所提涉法提案的登記、建檔、辦理。
(20)負責每季度對院《流程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並對督辦情況進行通報。
(21)負責“四深入、兩結對、一測評”工作。
(22)負責本院司法狀況考核中司法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進入全市第3名。
(23)確保本院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為先進單位。
2、政工室
(1)認真抓好全院幹警的政治教育、理論業務學習,制訂學習計畫,並按上級要求派員參加各項學習、培訓。
(2)每月負責對本院崗位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匯總、兌現、通報。
(3)負責院黨組會的通知及記錄工作。
(4)搞好乾部考察、推薦、任免工作。
(5)負責對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及人員入編工作。
(6)負責院黨組會決定需要辦理事項的督查、督辦。
(7)負責法官等級評定、晉升的報批工作,司法警察警銜評定、晉升的審查工作。
(8)負責院幹警工作證等證件的辦理、換髮工作。
(9)負責本院政治、業務學習等集體活動的考勤,每周抽查1次上下班、每月通報1次紀律作風情況。
(10)協助工會對院幹警、退休人員探視、慰問。
(11)搞好乾警的工資晉升(調)工作。
(1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群團組織和老年工作。
(13)負責本院人員計畫生育工作。
(14)建立幹警業績檔案和健康檔案。
(15)每年3月前負責院各項制度的彙編。
(16)安排走訪活動,抓好隊伍形象,確保公眾測評進入80名。
(17)負責司法宣傳工作,組織開放日活動,3月份、8月份每月2次,其他每月1次。
(18)負責安排抽調人員參加區委、政府等部門抽調的中心工作。
(19)負責司法狀況考核中隊伍建設情況得分進入全市第3名。
(20)確保本院評為優秀基層法院、區綜治考核先進單位、區責任制考核先進單位。
3、研究室
(1)負責全院綜合性材料的撰寫,包括全院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情況匯報、領導講話材料等。
(2)認真開展審判實踐、法院改革、隊伍建設等與法院工作緊密相關的課題調研活動,認真總結、推廣經驗,全年不得少於2次。完成調研材料10篇。
(3)加強司法宣傳報導,所採用的報刊信息材料要達到30篇,其中人民法院報2篇,省級10篇,市級或中院內刊18篇,網路稿件200篇(省院達到50篇,中院達到150篇,可重複)。
(4)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拍一部文藝宣傳片,一部電視宣傳片。
(5)負責對本院案件裁判文書登入外網及上內外網情況進行統計、考核打分。
(6)加強輿情監測,編輯冷水灘區法院輿情,對本院有負面影響的網路輿情要及時發現、報告、編輯,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
(7)負責本院網站內容的更新工作,每月更新不少於一次。
(8)每周向紀檢監察室提供群發簡訊材料內容。
(9)負責先進事跡圖片資料及法院宣傳欄的編撰、更新,每一個月更新一次。
(10)負責全院發文形式審查及編號工作,年終將編號目錄交院檔案室。
(11)負責定期編制法院簡報,全年不得少於40期。
(12)負責全院所有調研、信息材料、新聞稿件報送前的審查工作,並協助發表,負責全院所有被採用的調研、信息材料的登記、統計及考核工作。
(13)負責典型案例編撰,6月底前完成第1期,12月中旬前完成第2期。
(14)負責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通知、組織工作,安排書記員記錄。
(15)負責審委會決定需要辦理事項的督查、督辦。
(16)負責本院區域網路的管理、使用工作。
(17)負責全院電腦、印表機的維護、管理工作,每月進行1次維護。
(18)負責本院視屏、音像設備等信息化資源的調試、使用、管理工作。
(19)負責本院的新聞發布,對人民民眾關注的重大案件的審理情況及重大工作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並予以通報,全年不得少於4次。
(20)負責審判委員會工作制度落實得分在司法狀況考核中進入全市第3名。
4、辦公室
(1)組織、協調、管理各項司法行政事務。
(2)負責落實院黨組決定的由辦公室完成的事項。
(3)負責院長辦公會及院長交辦事宜的辦理、督查、督辦。
(4)負責院長室的接訪工作。
(5)負責院務會、全院幹警大會的通知、記錄,並做好會議的相關事務安排。
(6)負責全院車輛管理,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定期對全院所有車輛進行安全隱患檢查及保養、維修工作,杜絕發生交通事故。
(7)依法開具訴訟費、罰沒款票據,並每月核對一次;及時從財政返回資金。
(8)負責財務工作,管理各項經費及訴訟費、贓款贓物、固定資產、公共財物、執行標的款,並對全院緩交訴訟費的收取情況進行統計。
(9)負責院幹警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福利費用的辦理工作。
(10)負責幹警服裝的申報、登記、發放、保管工作。
(11)負責檔案的收發、傳閱、催辦、保密、保管工作,規範印鑑使用。
(12)負責本院食堂的管理工作,按規定按時開餐,不得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13)負責報刊、雜誌、書信的訂、收、發工作,負責圖書資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負責對院文印室的管理,負責院辦公用品、各類耗材的購置、管理、使用登記。
(15)負責全院文書檔案收集、整理、歸檔,負責訴訟檔案的歸檔、管理和利用, 1個月前接收的檔案應全部歸檔上架;每月20日前將訴訟檔案歸檔情況報審管辦,所有檔案自接收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全部錄入電腦,進入計算機管理。
(16)負責接待工作。
(17)上班時間負責協助大廳秩序的管理。
(18)每月負責檢查院機關各部門內務管理、環境衛生等情況並通報。
(19)負責本院安全保衛監視系統的管理維護。
(20)負責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監管,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與物業公司協調處理。
(21)負責對本院案件的歸檔和依法收費的考核打分並計算總分,折算每個案件的實際兌現經費後報政工室審核,確保考核經費能及時兌現。
5、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
(1)負責案件分配工作,及時、準確分配案件。
(2)按本院《審判流程管理規定》送達訴訟文書。
(3)負責案件排期開庭。
(4)負責訴訟材料、證據材料及相關文書的接轉。
(5)負責全院案件的審限跟蹤,及時催辦,每月將各部門未結案件登記造表送交各部門催辦並報院長、主管院長和紀檢、監察室。
(6)負責全院的司法統計工作,年終交檔案室存檔。
(7)負責對全院案件的質量評查,每月負責對訴訟、執行案件的質量評查及組織工作,並進行通報和兌現。
(8)負責裁判文書的評查、上外網的覆核工作及院優秀裁判文書的編撰。
(9)每月末對全院案件質量和裁判文書進行評析、通報,每季度對已評查的案件及裁判文書進行總結分析,形成一份《案件質量評查報告》,報院領導、研究室各一份。
(10)每月末對超期案件、裁判文書、案件質量評查結果、違反流程管理規定等情況進行統計,並反饋相關部門或個人,相關部門或個人如有異議的,應在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提出,接到複議申請後,審管辦應及時進行複議,相關部門或個人仍不服的,由其提交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11)負責全院司法績效考核及上級部門司法狀況考核的組織工作,每月末對司法績效考核指標進行分析、通報、排位。
(12)負責在本院電子螢幕發布開庭公告等一切電子信息。
(13)負責上級或外地法院委託宣判、委託送達工作。
(14)負責本院所有書記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
(15)負責對本院案件司法績效等方面在個案經費考核中的考核打分。
(16)確保本院案件司法績效考核得分進入全市第3名。
(17)確保本院司法狀況考核中司法統計數據誤差考核進入全市第3名。
6、司法技術室
(1)負責全院的委託鑑定,按本院流程管理規定的時間移送中介機構辦理,逐案登記、造冊,並建立檔案。
(2)負責全院的委託評估,按本院流程管理規定的時間移送中介機構辦理,逐案登記、造冊,並建立檔案。
(3)負責全院的委託拍賣,按本院流程管理規定的時間移送中介機構辦理,逐案登記、造冊,並建立檔案。
(4)本院委託的拍賣物的標的款、保證金全部進入院標的款賬戶。
(5)對中介機構的確定,應當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6)負責建立起本院內部管理軟體。
7、立案庭
(1)負責本院各類案件(刑事自訴、行政案件的審查除外)的立案審查工作以及對行政一庭、行政二庭、行政三庭、刑事庭負責審查立案的案件進行立案登記。
(2)負責初核並通知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費用。
(3)對當事人提出緩、減、免訴訟費申請的,應即時提出審查意見報院長審批,對訴訟費緩、減、免數額每月進行統計,並造表報各庭室主管領導,負責在結案前將緩交的訴訟費收回。
(4)負責辦理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調解案件、公示催告、督促程式案件。
(5)負責當事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審查、裁定。
(6)負責依法及時移送抗訴案件及無管轄權的案件。
(7)負責對抗訴案件是否及時移送等情況進行登記、通報,每月書面通報1次。
(8)負責上級法院調卷工作。
(9)負責在個案經費考核中對該案是否及時移送抗訴及信訪情況的考核打分。
(10)負責案件立案信息錄入工作。
(11)負責原告、自訴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地址確認。
(12)每月20日前對全院抗訴、抗訴、再審案件及裁判結果進行統計,分別送相關業務部門、審管辦和紀檢監察室。
(13)負責對本院涉訴信訪案件的安排、協調、匯總,辦理與其相關的涉訴信訪案件。
(14)負責來信來訪登記、接待、轉發、匯總及院長接待日的準備工作,所有初訪(信)一律回復,重大事項要及時匯報。
(15)負責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督辦的信訪案件的登記、批轉、查處、回復、統計、跟蹤工作。
(16)負責申訴案件的立案複查工作。
(17)負責全院涉訴信訪案件的聽證組織,涉訴信訪案件聽證率應達100%,建立信訪案件個案檔案,辦結後交檔案室歸檔。
(18)負責信訪值班的安排及值班情況的統計,安排人員在大廳進行導訴。
(19)確保本院司法狀況考核中涉訴信訪案件辦理效果得分進入全市第3名。
8、法警隊
(1)負責警務及機關內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天安排一名法警帶協警在大廳著裝執勤,應急和處理重大緊急情況。
(2)負責本院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看管和庭審警戒工作,維護法庭秩序。
(3)負責配合執行死刑任務。
(4)負責法院機關安保系統的值班監控,監控記錄應保留半月以上,突發情況應有監控記錄備查。
(5)負責對擾亂法院機關秩序情況的處置和調查取證。
(6)負責被告人收監的執行工作。
(7)負責重大或影響較大的民商事案件的開庭值庭。
(8)負責參與重大民商、執行案件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及執行本院決定的拘留、拘傳等強制措施。
(9)負責執行本院收取罰金、終結本次執行後恢復執行的案件。
(10)負責槍枝、彈藥、械具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11)按上級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畫,並按要求完成年度訓練任務。
9、民一庭、民二庭、林業庭(民三庭)、審監庭(民四庭)
(1)負責審理本庭舊存案件及新分配的民商事案件(破產案件由民二庭審理、林業行政案件由林業庭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由民四庭負責辦理應訴、協調、處置及經驗總結、賠償等相關事宜),再審案件由四個民事庭輪流分配,原則上由庭長、副庭長主審,所受理的案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結案。
(2)加強人民法庭及法庭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工作,每年不得少於二次(必須有記錄),民一庭、民二庭負責指導嵐角山法庭並派員參加該庭普通程式案件的審理,民三庭負責指導普里橋法庭並派員參加該庭普通程式案件的審理,民四庭負責指導黃陽司法庭並派員參加該庭普通程式案件的審理。
10、刑事庭
(1)負責本院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
(2)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刑事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所受理的案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結案。
11、行政一庭
(1)負責本院行政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林業行政案件、計生、強制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除外)。
(2)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林業行政案件除外),所受理的案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結案,負責派員參加行政二庭的合議庭組成。
12、行政二庭
(1)負責本院計生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
(2)負責執行計生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負責本院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確保本院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評為先進單位。
13、行政三庭
(1)負責本院強制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
(2)負責執行強制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14、執行局
(1)負責執行本院、外地法院委託、上級交辦案件及普里橋、嵐角山、黃陽司人民法庭移交的重大疑難案件。
(2)負責對有執行任務部門的執行工作進行指導督查,負責全院執行案件的信息錄入工作。
15、人民法庭
(1)負責審理被告在本轄區內(嵐角山人民法庭轄區為嵐角山鎮、伊塘鎮、竹山橋鎮、蔡市鎮,普里橋人民法庭轄區為普里橋鎮、花橋街鎮、楊村甸鄉、牛角壩鎮,黃陽司人民法庭轄區為黃陽司鎮、高溪市鎮)的民商事案件;負責執行本庭所審結的案件;所受理的案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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