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五刑

具五刑

具五刑 指的是“具備五種刑罰”而非一種酷刑。具五刑:秦代特有的一種酷刑,即對一個囚犯先後施用五刑。是一種極端殘忍的肉刑與死刑並用的刑罰。李斯是戰國、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後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具五刑”,處死於鹹陽,並誅滅其三族。另漢朝開國名將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死。北宋時,因“妖謀”遭法外重誅的事例相當多。”具五刑本就是秦朝最殘酷的刑法,宋真宗又令與活釘、斷手足並用,可見其慘毒。

程式

先黥(在人臉上刺字)、劓(用刀割掉鼻子)、斬左右趾(砍掉左右腳),笞殺之(用藤條或荊條將人活活打死),梟其首(斬首並將首級示眾),菹其骨肉(將屍骨剁成肉醬)於市(在人群聚集的鬧市區執行),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其舌(有誹謗漫罵行為者,先割斷其舌)。

白話文意思:先在臉上刺字,然後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腳,接著用鞭杖或竹板活活打死,把頭割下來懸掛在木桿上示眾,最後當眾將其屍骨剁成肉醬。有誹謗辱罵行為者先把舌頭割掉。

受刑的人

史載李斯即“具五刑”而死。李斯是戰國、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後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具五刑”,處死於鹹陽,並誅滅其三族。另漢朝開國名將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死。

宋朝再用

北宋時,因“妖謀”遭法外重誅的事例相當多。例如天禧四年(1020),周能等偽造天書謀作亂,真宗降詔:“劉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並活釘令眾三日訖,斷手足,具五刑處死。”具五刑本就是秦朝最殘酷的刑法,宋真宗又令與活釘、斷手足並用,可見其慘毒。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