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過程
《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法草案》2015年8月24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由國家主席向獲得者授予。
獲勛條件
共和國勳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勳的傑出人士。
授予對象
“共和國勳章”授予為黨、國家和人民的事業作出巨大貢獻、功勳卓著的傑出人士,這是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國家勳章,是國家最高榮譽;
勳章附帶設定
設立國家功勳簿,記載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名錄及其功績。
相關檔案
2017年7月,由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勳章”授予辦法》《“八一勳章”授予辦法》《“友誼勳章”授予辦法》,已經中共中央批准實施。我國建立黨、國家、軍隊功勳簿,確立以“五章一簿”為主幹的統一、規範、權威的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