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利益

簡介

共同利益不局限於某個單個的個體,不可能也不應該為其所獨有。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體利益,或是利益關係的產物。共同體是個寬泛的概念。一個組織、一個社區、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甚至是整個人類社會,都可以分別看作是共同體。作為現實的載體,這些不同層次的共同體都存在著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別被看作是利益共同體。人們參與組織的目的是為獲得比個人活動更多的利益,因此共同利益是指“在組織的總利益中超出單個人正常收益,屬於全體戚員共同擁有的那部分利益”。

運用

共同利益顯然有助於達成共識。根據定義,創造一個滿足共同利益的方案對你和對方都有利。然而,實際做的時候就不那么清楚了。一場價格談判進行到一半時,共同利益就不會顯得那么明顯或有關係。
共同利益潛藏在每項談判中,它們往往不是即時可見的。共同利益只是機遇,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要讓它發揮作用,你必須對此有所作為。明確提出共同利益,並作為雙方的共同目標,這將有助於談判的進展。也就是說,要把共同利益具體化並面向未來。尋找對你代價最小,對對方好處最大的方案,反之亦然。雙方在利益、考慮問題的主次、觀念、預期以及對風險的態度等方面的差異可以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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