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社會現象

六種社會現象是記者面對的現象和現象性材料的六種區分,1982年由我國新聞學研究者提出。這六種社會現象是:(一)本質性現象,又稱正象,指直接地、典型地顯現事物本質的現象。(二)偶然性現象,又稱廢象,指那些對顯示事物本質無關緊要的、純屬偶然出現的現象。(三)假象,又稱歪象,指那些歪曲以致顛倒地表現事物本質的現象。(四)合理的宣傳性現象,指那些雖然是為了宣傳目的而安排的,但並未歪曲和改變事物本質的現象。(五)不合理的宣傳性現象,指那些純屬為了達到某種宣傳目的而人為設計製造的、用來掩蓋或歪曲事物本來面目和固有本質的現象。(六)半合理的宣傳性現象,指那些既含有合理成分,又含有不合理成分的宣傳性現象。

前三種現象稱為社會特有現象。是沒有被宣傳影響或採訪干擾的、自身呈現著的現象。隨著宣傳和傳播事業的發展,各種事物受到的影響和干擾越來越大,事物的現象很容易因此而改變形態。如果不排除干擾,便無法了解客觀事物。記者在採訪中應該重視正象,拋棄廢象,洞察歪象,利用合理的宣傳性現象,警惕不合理的宣傳性現象,分析半合理的宣傳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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