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建立節能專項檢查制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特區政府節能辦公室每年要定期組織開展節能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設立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或網站,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條評價考核的辦法。採取半年自查、年末檢查考核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特區政府根據年度指標分解情況,通過與責任單位簽訂《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實施評價考核。
第五條評價考核採用百分制,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綜合評價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70分以上至90分(不含90分)為合格,低於70分為不合格。
第六條評價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和企業,將通過一定的形式向社會進行公布,須在60天內限期整改,申請重新評價考核,並列入下一年度重點節能監察對象。
第七條評價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企業,在申報節能改造項目時,優先進行申報。
第八條被考核單位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申請複查。
第九條對在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取得明顯效果的單位或個人,由特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
第十條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各單位領導幹部綜合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部門或鄉鎮,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第十一條由特區經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