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生

3、考試。 5、考核。 考核與公務員考核一致。

公選生:

公開選拔應屆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的人員,簡稱為公選生。
這一舉措是國家各部門在總結經驗、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為了推進新農村建設,壯大基層人才隊伍,促進經濟發展,更是為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而決定開展的公開選拔考試。

一、選拔對象:

一般為具有招考地戶口的生源。

二、選報程式:

選拔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則有的原則,採取自願報名、筆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發布招考公告。由市級人事局統一發布《招考簡章》,市、縣兩級分別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宣傳,並向省內外高校畢業生就業知道辦寄送《招考簡章》。
2、報名。符合條件的報考對象到所在區縣市人事局報名,進行資格初審。
3、考試。考試工作由市級人事局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公選計畫數1:3以上的比例開考,組織筆試。筆試內容與公務員筆試考試內容一致。
4、體檢。體檢由區縣市人事局負責組織實施。參加體檢人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公選計畫數等額確定。體檢標準與公務員體檢標準一致。
5、考核。考核與公務員考核一致。
6、確定選拔對象。擬錄對象由區縣市人事局在當地張榜公布,並在規定時間將畢業生檔案及相關材料報送市級人事局。經省級人事部門審核備案後正式確定人員,由市級人事局向選拔對象發出報到通知。

三、使用與管理:

被選拔對象,由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安排到鄉鎮政府、村委會、鄉村中國小、鄉村醫院、鄉鎮企業或其他崗位工作。通過兩至三年鍛鍊,經考核合格者錄用為公務員,充實到鄉鎮機關工作,特別優秀的,可破格提前錄用為公務員,選拔進鄉鎮領導班子。考核不合格者,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鍛鍊期間,選拔對象的檔案、戶口、工資由所在地人事部門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行代理,享受當地行政機關同類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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