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

我國交通部門對公路事業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幹線公路(簡稱國道)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幹線公路(簡稱省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土管部門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國道中跨省、區、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專門機構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縣、鄉級公路分別由縣、鄉公路主管部門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我國的公路管理條例對公路建設、公路養護、公路路政管理、違反公路管理的法律責任等都作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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