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公行雖為民間組織,但得到官方的支持,官府樂於有這樣的組織作為其與洋商之間的中間機構,並可代政府為徵收關稅,政府的支持將使得公行得以壟斷貿易,因此多次引起其他商人和洋商的反對,第一次的公行很快於1721年解散,但1760年時公行再度恢復,1771年再度被解散,1782年再度恢復,一直維持到到鴉片戰爭結束的《南京條約》(1842年)才被廢除。
主要任務
承銷外商的貨物進口,並為之採購出口貨物。
劃定出口貨物價格。
經手交納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稅。
照管外商生活,並監督其行動。
傳達清政府對外商的指令及外商向清政府提出的意見、稟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