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關係

公私合作關係(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如新的電信系統、機場和電廠)的一個資助模式。公共合作夥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國家政府。私營合作夥伴可以是私營企業、國營公司或特定專業領域的企業財團。

公私合作關係(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如新的電信系統、機場和電廠)的一個資助模式。公共合作夥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國家政府。私營合作夥伴可以是私營企業、國營公司或特定專業領域的企業財團。
公私合作關係(PPP)是一個廣義的術語,套用範圍很廣,從簡單的,短期(有或沒有投資需求)管理契約到長期契約,包括資金、規劃、建設、營運、維修和資產剝離。PPP安排對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筆資金支出的大項目來說是有益的。它們對要求國家在法律上擁有服務大眾的基礎設施的國家來說很有用。
公私合作關係資金模式是由在項目的不同階段,對擁有和維持資產負責的合作夥伴所決定。PPP模式的例子有:
1、設計建造(DB):在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設計和製造基礎設施,以滿足公共部門合作夥伴的規範,往往是固定價格。私營部門合作夥伴承擔所有風險。
2、運營與維護契約(O&M):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契約,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3、設計、建造、融資及經營(DBFO):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設計,融資和構造一個新的基礎設施組成部分,以長期租賃的形式,運行和維護它。當租約到期時,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將基礎設施部件轉交給公共部門的合作夥伴。
4、建造、擁有、運營(BOO):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融資、建立、擁有並永久的經營基礎設施部件。公共部門合作夥伴的限制,在協定上已聲明,並持續的監管。
5、建造、擁有、運營、移交(BOOT):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被授權在特定的時間內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基礎設施組件(和向用戶收費),在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的合作夥伴。
6、購買、建造及營運(BBO):一段時間內,公有資產在法律上轉移給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
7、建造、租賃、營運及移交(BLOT):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在租用的公共土地上設計、融資和建立一個設施。在土地租賃期內,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營運該設施。當租約到期時,資產轉移給公共部門的合作夥伴。
8、經營許可證: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獲得許可或經營的法律許可來運營公共服務,通常在指定時間內。(此模型常用於IT項目。)
9、只投資: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通常是一個金融服務公司,投資建立基礎設施,並向公共部門收取使用這些資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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