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索福財務代理公司成立於2006年,是經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並登記的合
法的廈門財務代理公司,公司位於廈門市湖裡區海天路63號之九502,廈門索福財務代理公司擁有一支素質優秀、經驗豐富的財務代理團隊,為廈門地區提供最專業的財務代理服務。廈門索福財務代理公司依託其母公司整體實力,在代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代辦進出口權;代理記賬;稅務顧問;財務諮詢;驗資、審計、稅審、評估;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代辦外貿審批等各類證照 及年檢。 索福公司本著“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的思想態度,為各中小型企業服務。提供財務代理相關服務。
目前,廈門索福財務代理公司的主要服務項目有會計和審計、稅務諮詢和稅務規劃、代理記賬、工商註冊登記、核名、驗資、評估、年檢、代碼、國稅、地稅、一般納稅人登記一條龍服務的專業公司代辦機構。專業快速代辦廈門、泉州、莆田範圍內公司工商登記註冊,解決企業增資擴股、股權轉讓、股權變更以及企業融資服務等問題。至2011年6月,已經成功為1500多家廈門企業提供公司事務解決方案,合作過程中索福財務代理團隊不斷積累經驗並日益壯大,如今已經可以實現一切公司事務一站式服務。 公司所強調的是維持與客戶之間的長期業務關係,其80%以上的業務都來自於老客戶。服務範圍
專業為中小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代理記賬、申報納稅、代辦權證、出口退稅、財務代理、公司年審、稅務顧問;專業代理各類公司註冊、商標註冊、快速申辦一般納稅人認定、工商年檢、代碼證年檢、稅務登記年檢與企業清理註銷等事宜;同時也專業代理進出口經營權申請,海關備案、代辦電子口岸、外管局外匯核網上核銷、核銷單申領、外貿出口退稅等企業其他綜合事物的託管業務;為中、小型企業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一家綜合性企業。從企業註冊到企業納稅申報實行一條龍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規範高效的專業服務。
一、 工商代理
1、代理內外資公司註冊登記 .2、代理內外資公司註冊內容變更.3、代理內外資公司各類證件年檢.4、代辦進出口權.5、代辦公司註銷
二、會計代理
1、為新企業建賬、建立財務制度.2、提供會計代理記賬.3、編制資產負債表等各種財務報表.4、代理財務各稅種的納稅申報
三、 稅務服務
1、提供稅務諮詢.2、 代辦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3、代理出口退稅.4、司整體稅收籌劃
四、 驗資審計
1、驗資報告.2、審計報告
五、 稅審評估
1、稅審報告.2、資產評估報告
公司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與業務單位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我們堅信,憑著“服務至上,信譽第一”的宗旨,熟練的業務功底和優質的服務,我們必定會幫助廣大客戶將資質代辦和工商事務做得更出色!
代理記帳服務“公司財產也是我的財產,我為何不能動?”不少私企老闆一談到企業與老闆個人應公私兩分明都會如此反問。公私賬目混亂的情況已是屢見不鮮。賬目的混亂直接影響到企業財稅規劃,企業主只是企業法人代表,並不能因此將公司財產與個人家庭財產混為一談。而事實上,科學的財務規劃在某些業務環節更能合理避稅。
以財務準則與稅法為綱
在一些規模不大的私企里,往往沒有自己的財務監管人員,到結賬時便外包給稅務師作報表核算,企業內自然沒有自身的財務制度,更談不上“科學”二字。企業主缺錢用便從公司賬目上提取,甚至自己的配偶、子女也可隨便從公司賬目上提取現金用作個人消費支出,再列入公司賬目“差旅費”、“管理費”等科目。看似方便、理所當然的做法,往往在被稅務機關查出後,不僅企業得補交所得稅,還需繳納罰金,正因個人消費不能作為稅前扣除,違反了稅法的規定。
事實上,私營企業想要做大做強,除了和經營有關,和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也密不可分。往往現金流出現問題便有可能導致企業衰落。將公司和家庭的財務分開獨立核算,這具有兩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可以使得企業主家庭合理避稅,另一方面來說,可以避免將家庭財務風險與企業財務危機交叉混合。
依稅法規定,我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少企業主將自己的開支都列在企業賬目上,甚至買車買房都列入公司賬目,但是這些項目列入公司賬目上,往往會得不償失。
張泉(化名)是一家服裝廠的老闆,由於家庭需要便從公司提取了25萬買車,但是汽車登記在他自己的名下。兩個月後,稅務機關查出這一賬目,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不僅補交了所得稅還被處罰。而同樣是私企老闆的趙於隆(化名)為了避免稅費的繳納,便用公司名義購買私人物業,不幸公司破產,私人物業也被用作公司財產償還債務。
200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聯合發出通知,明確規定個人投資者的消費性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以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併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以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的上述開支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而針對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借款長期不還的問題,通知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股東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熟讀國家的稅法規定可令企業老闆分清公私,制定規範的企業財務制度,以便更好地規劃企業發展,並使得家庭免受企業財務風險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