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 者:邢鴻飛,徐金海 著叢 書 名:河海大學法學文庫出 版 社:中國方正出版
社ISBN:9787802164451出版時間:2009-09-01版 次:1頁 數:419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行政法內容簡介
20年來,河海大學的法學學科已逐漸發展壯大,隨著民商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研究生的成功招收,該校已形成了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為主要特色的較為完整的法學學科體系。
作者簡介
邢鴻飛(1963~),男,江蘇高淳人,管理學博士、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河海大學法學院院長,河海大學公用事業法研究所所長。主要從事行政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曾獲江蘇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0年)稱號,擔任中國水利學會水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等學術職務;獨立承擔或主持國家級、省部級課題十餘項,出版《官僚與官僚制——中國傳統官制的精神及表現》、《行政法學》等個人專著、教材十餘部,在《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徐金海(1978~),男,安徽望江人,法學博士,河海大學法學院講師,河海大學公用事業法研究所副所長。主要從事經濟法和商法基礎理論研究;獨立主持、參與科研項目多項,發表論文、譯文近二十篇,部分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或被外文期刊全文收錄;參與多項重點市政公用事業法律服務工作。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公用事業法概述
第一節 公用事業概述
一、公用事業的內涵
二、公用事業的定義
三、公用事業的特徵
四、公用事業的構成
第二節 公用事業法的界定
一、公用事業法的內涵
二、公用事業法的分類
三、公用事業法的特徵
第三節 公用事業立法模式
一、公用事業立法模式的規範分析
二、公用事業立法模式的實證經驗
三、公用事業法的體系
第四節 公用事業法的調整對象
一、公用事業法調整對象界說
二、公用事業法律關係主體:公用事業組織
三、公用事業法律關係客體:公用事業行為
第二章 公用事業立法的正當性
第一節 公用事業立法的哲學意義
一、公用事業的自然理性
二、公用事業權的結構
三、公用事業哲學內蘊的立法實現
第二節 公用事業立法的經濟功能
一、公用事業的經濟功能
二、公用事業經濟功能的實現
三、公用事業經濟功能的立法保障
第三節 公用事業立法的政治動因
一、公用事業普遍服務與政府職能配置
二、公用事業治理的制度成本救濟
三、公用事業立法政治考量下的進路
第四節 公用事業立法的技術促進
一、技術革新與制度變遷
二、公用事業立法中的技術:以美國交通業為例
第五節 公用事業立法的歷史邏輯
一、公用事業的立法緣起:以美國交通業為例
二、公用事業的立法演進:以電力公用事業為例
三、公用事業立法的歷史啟示
第三章 公用事業法的性質
第一節 公用事業所有權
一、公用事業所有權的法理
二、基礎設施與基礎設施權
第二節 公用事業法的屬性
一、私法的品格
二、公法對私法的楔入
三、公用事業法的性質
第四章 公用事業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公共利益原則
一、公共利益的歷史實證
二、公共利益的學理解釋
三、公共利益的立法表達
四、公共利益原則的意義
第二節 獨立規制原則
一、獨立規制的歷史演進
二、獨立規制的立法要件
三、獨立規制機構的法理分析
四、獨立規制原則的價值
第三節 有限競爭原則
一、政府干預的解釋
二、規制與競爭:適度性分析
三、有限競爭的內涵
四、有限競爭的制度實踐
第四節 公共治理原則
一、公共治理原則的意義
二、公用事業協商民主
三、公用事業軟法治理
第五章 公用事業規製法的一般理論
第一節 公用事業規製法界說
一、政府規制的法律內涵
二、公用事業規製法的內涵
三、公用事業規製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節 公用事業規製法的內容
一、公用事業規制主體
二、公用事業規制內容
三、公用事業規制責任
第三節 公用事業規製法相關理論(上):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協定的法律性質
一、政府特許經營協定的性質論爭
二、政府特許經營協定的私法性質
三、政府特許經營協定的公法表現
第四節 公用事業規製法相關理論(下):公用事業政府規制績效評價
一、政府績效與政府績效評價
二、政府規制績效界定
三、政府規制績效評價的標準
四、政府規制績效評價的制度框架
五、政府規制績效評價的方法
六、政府規制績效評價的案例分析
第六章 公用事業企業法的一般理論
第一節 公用事業企業法界說
一、公用事業企業的定義
二、公用事業企業的組織形式
三、公用事業企業法的內涵
第二節 公用事業企業法的立法基點
一、研究樣本選擇及理論預設
二、企業基本數據
三、管理層結構
四、公用事業企業發展的實證經驗
五、公用事業企業法的立法基點與法律理念
第三節 公用事業企業法的結構
一、主體資格調整
二、主體行為規範
三、法律責任體系
第七章 中國公用事業立法:原點與向度
第一節 中國公用事業立法評析
一、中國公用事業法律體系
二、中國公用事業立法簡評
第二節 中國公用事業法的立法向度
一、中國公用事業法的立法基點
二、中國公用事業法的立法思路
三、中國公用事業法的立法結構
後記
參考文獻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取得重大成就,與之相應,法學教育與研究也迅速發展。除已有法律院系外,大量理工科大學發揮各自優勢,興辦了各具特色的法學教育,從而大大拓展了我國法學教育的陣地。河海大學這一以水利為特色、以工科為主導的原水利部直屬高校(現屬教育部),也於1988年啟動了法學專業教育。2000年,經國務院學位辦批准,河海大學成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碩士點單位,並於次年開始了該學科的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成為江蘇省第一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碩士點。
20年來,河海大學的法學學科已逐漸發展壯大,隨著民商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研究生的成功招收,該校已形成了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為主要特色的較為完整的法學學科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