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利救濟論

公民權利救濟論

《公民權利救濟論》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5月1日出版。作者:陳焱光。本書是國內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論述公民權利救濟的專著,它從公民權利救濟的歷史嬗變、理論基礎、基本特徵、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價值、不同救濟方式之間的比較以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框架下的公民權利救濟的若干問題等方面進行探討,並結合我國公民權利救濟的現狀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見解。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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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救濟是法治建設和人權保障事業中最為關鍵的問題之一,甚至可以說是瓶頸式問題。本書是國內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論述公民權利救濟的專著,它從公民權利救濟的歷史嬗變、理論基礎、基本特徵、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價值、不同救濟方式之間的比較以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框架下的公民權利救濟的若干問題等方面進行探討,並結合我國公民權利救濟的現狀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見解。

內容簡介

公民權利救濟是法治建設和人權保障事業中最為關鍵的問題之一,甚至可以說是瓶頸式問題。本書從憲法與憲政的視角較系統地探討了公民權利救濟的基本問題。本書綜合運用了概念分析、歷史分析、規範分析和價值分析等方法,闡釋了公民權利救濟的概念、特徵、價值和應堅持的原則,比較了不同救濟方式以及國內救濟與國際救濟不同體系之間的關係,提出了完善我國公民權利救濟制度的基本構想。本書在重新界定救濟權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確立有侵害必有救濟原則等方面有獨到的觀點。本書的研究表明:公民權利救濟不僅僅是對有爭議的權利與義務的判斷和矯正,更是人們對一種法治文化的認同,對良好人際關係的理性維護和人類在最小消耗情況下以最安全的方式追求個人幸福和社會共同繁榮的綜合社會調控機制。

作者簡介

陳焱光,男,1967年11月生,湖北浠水人。先後獲湖北大學法學學士,武漢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憲法學教學研究專業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法理學會、地方立法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領域:憲法學、法理學、人權理論與實踐等。現參加和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4項。專著及合著9部,在《人權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制日報》(理論版)、《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江漢論壇》、《湖北大學學報》、《倫理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三十多篇。在《湖北日報》等不同報刊上發表書法、繪畫作品二十多幅。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公民權利救濟的概念與歷史檢視

第一節 公民權利救濟的概念分析

一 公民權利救濟的含義

二 公民獲得權利救濟的權利

第二節 公民權利救濟的歷史檢視

一 原始社會權利救濟概述

二 西方社會公民權利救濟的歷史演進

三 我國公民權利救濟的歷史檢視

第三節 公民權利救濟的基本特徵和分類

一 公民權利救濟的基本特徵

二 公民權利救濟的分類

第四節 公民權利救濟的基本原則

一 有侵害必有救濟原則

二 及時救濟原則

三 充分救濟原則

四 經濟性原則

公力救濟優先原則

六 司法最終救濟原則

第二章 公民權利救濟的理論基礎與主要價值

第一節 公民權利救濟的理論基礎

一 人性尊嚴

二 人民主權

三 有權利必有救濟之法理

第二節 公民權利救濟的經濟分析

一 波斯納與經濟分析法學派的權利救濟理論

二 公民權利救濟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三節 公民權利救濟的主要價值

一 法治秩序

二 監控權力

三 社會和諧

第三章 公民權利救濟的比較

第一節 立法救濟、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

一 立法救濟

二 行政救濟

三 司法救濟

四 立法救濟、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之比較

第二節 憲法救濟與法律救濟

一 法律救濟

二 憲法救濟

三 憲法救濟與法律救濟的區別

第三節 公力救濟與私力救濟的比較

一 私力救濟

二 公力救濟與私力救濟之比較

第四章 國際人權公約框架下的公民權利救濟

第一節 公民權利國內救濟向國際人權救濟之嬗變

一 公民權與人權

二 公民權利國際保護之沿革

第二節 由人權國際保護體現的公民權利救濟的國際機制

一 全球監督機制

二 區域機制

第三節 “用盡國內救濟”與人權國際保護

一 “用盡國內救濟”原則的含義

二 有效的國內人權救濟之認定

三 “用盡國內救濟”對申請人的要求

四 正確看待“用盡國內救濟” 與人權國際保護的關係

第五章 完善我國公民權利救濟若干問題的思考

第一節 從憲法權利的司法救濟看我國公民權利救濟之現狀

第二節 我國公民權利救濟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 從憲法高度對訴訟權的重構與拓展

二 完善緊急狀態下公民權利救濟問題

三 公民憲法平等權的侵害與救濟

四 公權力腐敗對公民權利的侵害與救濟

第三節 完善我國違憲審查制度,推進司法改革,實現公民權利的全面救濟

一 以公民基本權利救濟為優位構建違憲審查制度

二 完善的公民權利救濟制度的基本要件

參考文獻

後記

書摘插圖

第一章 公民權利救濟的概念與歷史檢視

第一節 公民權利救濟的概念分析

一 公民權利救濟的含義

(一)公民權利之含義及本書研究的視角

公民權利一詞有多種含義。主要有三種應特別注意的含義:第一,1789年《人和公民權利宣言》將人權和公民權利並列。人權是指自然權利,即人類所享有的自然法的權利;公民權利是指國家的法律為公民所規定的權利,正如這一宣言第4條中所講的,“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僅得由法律規定之”。第二,《世界人權宣言》所首創兩大類人權劃分法:一類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另一類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這裡講的公民權利指人權的一種,一般是指歷史上資產階級反封建鬥爭中所提出的那些權利,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和言論、出版、集會、宗教等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用以實現這些實體權利的程式權利。第三,我國憲法上所講的公民權利,通常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所享有的權利。但一般國家的法律也規定,本國公民享有的很多權利也適用於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本書是在第三種意義上使用“公民權利”這一術語的,即公民的憲法權利,或者說公民的基本權利。從這一視角來研究公民權利救濟的目的,是試圖以憲法救濟為中心,統合一般法律救濟,從而將通過普通法律具體化了的憲法權利和未經普通法律具體化的憲法權利,做系統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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