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統計局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縣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統計局,正科級機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開發區統計和統計執法、巡查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縣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全縣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縣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各部門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工業興縣考核、能源考核和經濟考核工作;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
(九)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和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統計資料庫及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信息、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保密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全縣統計系統網路信息管理、發布及電子政務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的重大問題及對策,草擬全縣統計改革方案、工作計畫和工作檔案;負責統計資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縣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管理和協調全縣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督檢查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全縣統計標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統計執法巡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全縣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和核算考核科。
監測預警全縣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狀況,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協調局機關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統計分析資料的審核及全縣統計系統分析報告的指導工作;收集、整理、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年鑑、統計資料的整理、編輯和發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評估全縣巨觀統計數據;參與制定有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並協助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縣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縣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縣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開發區建設等統計調查。
(四)工業和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能源、資源利用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工業經濟狀況及新型工業化進程進行監測;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降耗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投資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城鎮住宅、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旅遊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縣第三產業中除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房地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財務狀況統計;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郵政、通信業主要實物量指標統計;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人口與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及公眾安全感等統計調查,開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6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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