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內容簡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先後於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頒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2001年《追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2008年《補充規定》)。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經濟犯罪呈現出許多新特點和新變化,有些與認定經濟犯罪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進行了修改,特別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陸續施行後,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餘個經濟犯罪罪名,相應地出現這些經濟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訴標準或者原立案追訴標準與刑法規定不一致的問題。
出版時間
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