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洗澡

2012年8月30日,網上一張男子公園亭子門口洗澡的照片引來網友熱議。

介紹

男子公園亭子門口洗澡男子公園亭子門口洗澡

網友“依然”:“上星期傍晚,我在市中心某公園臨街大馬路旁邊的一個公共商亭門口,發現一個中年男子赤裸裸地在腳盆里洗澡。我拍下當街洗澡不雅照片後,在網上QQ聊天徵求意見。一些網友認為,當街洗澡的確不雅,影響武漢形象,應該曝光。另一些網友的意見是,如果曝光,可能影響照片中的當事人。也許他是外來農民工,租用這個公共商亭謀生,曝光可能就砸了他的飯碗。現在把這張照片投到網上,想聽聽網友的意見!創建文明城市與曝光不文明行為矛盾嗎?”

該帖發出後引發眾多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認為該男子當街洗澡行為實在不雅,應該曝光。也有網友對洗澡男子表示了同情。記者留言聯繫“依然”,但對方沒有回覆。

評論

網友“迪多”稱,“試問如果條件允許,又有誰會當街洗澡呢?”

網友“風跡天涯”表示,“曝光個人不是目的,它只是為更多人提供了一面鏡子,告訴大家這些行為不文明,然後反觀自身行為,形成自律。”

網友“極地陽光”說:自己好管閒事兒,看到那些不好的現象總想管一管。他認為,應該將這些不文明現象曝光,讓大家都看到。同時通過媒體,呼籲大家改掉壞習慣,爭當文明人。

但也有網友質疑這種曝光行為是否侵犯他人的隱私。網友“未然”認為,曝光含有一種對人格尊嚴的侮辱。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對方的行為曝光,這樣是否侵犯了對方隱私。同時,她認為,提倡城市文明,曝光並不是靈丹妙藥。想要根治陋習,根本出路在於提高人們的素質與修養,這需要有長期的引導和教育,絕不是靠一時的曝光就可以得來的。

律師看法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源波認為,照片中的男子在公共場所洗澡是一種故意裸露身體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該男子的行為不僅有傷風化,而且違法,應該受到處罰。

劉源波表示,雖然該男子行為違法,但是公民的隱私權等權利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因此管理機關、媒體及個人在批評、教育或處罰時都應該注意分寸。如果網友發帖曝光的同時侵犯了被曝光者的隱私權,可能會為自己招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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