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的分類
按照投資的性質,公司投資分為股份投資和債權投資。股份投資,是指一個公司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者無形資產等形式購買或者換取其他公司股份的行為。債權投資,是指一個公司出資購買其他公司發行的債券的行為。債權投資僅使一個公司成為其他公司的債權人,享有債權人的權益,而不能成為其股東,不能享有股權。因此,只有股份投資才是產生關聯公司的方式。但是並非所有的股份投資都能產生關聯公司。純粹的控股公司進行的投資,不能產生關聯公司。因為,純粹的控股公司成立的目的,是通過掌握某些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有價證券而獲利,其本身並不參與其所投資公司的經營,因此,純粹的控股公司進行的投資活動不會產生關聯公司。普通公司進行的數額不大的投資,也不能產生關聯公司。因為,普通公司進行的數額不大的投資,目的不是控制另一公司,而是獲取股息或者債券利息,不會對另一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所以也不能形成關聯公司。
公司投資的意義
公司投資,無論是出資設立新的公司,還是獲取其他公司的資產或者股份,都具有積極的作用。從投資公司的角度,公司投資使公司資本得到有效的利用,有利於投資公司擴大市場和追求利潤。從目標公司的角度,使目標公司管理層有危機感,有利於其不斷改進管理水平。公司投資有利於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經濟效率的提高。因此,各國對公司投資一般不予禁止。但是公司投資也會產生負面作用,因此各國法律對公司投資予以限制。
公司投資的限制
現行我國《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對公司投資作了限制,即對投資對象作了限制,而取消對投資數額的限制,公司可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投資對象的限制,即公司只能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而不能向公司以外的法人企業、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禁止公司成為承擔無限責任企業的股東。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沒有規定無限責任公司。
無限責任的企業主要是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如果允許公司向其他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或者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進行投資,則由於被投資企業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則會連帶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外財產,損害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因為只能以投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能進行無限責任或者連帶責任的投資。因此,公司只能向其他公司投資,而不能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主體、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進行投資。義大利民法典第五編第五章中規定:公司對其他公司的參股如將引起本公司所營事業的根本變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其他公司參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其他公司的參股總額不得超過它自己的股份資本。禁止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地相互認股來增加資本。
公司投資後,接受目標公司以利潤回報轉增的資本,增為資本的部分不包括在公司淨資產內。因為投資公司接受目標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並非目標公司自身資本的輸出,而且以利潤轉增資本是目標公司所為,並且是由目標公司的股東大會決議形成的,而非投資公司的決策行為。這種規定主要是防止投資公司不顧自身經濟實力,無限制地向其他公司參股投資,或者濫設子公司,盲目擴大投資領域,導致投資公司自身資本的虛化和償債能力的減弱,最終使投資公司陷入困境。限制投資資本數額存在的問題是公司淨資產確定較困難。一種觀點認為,淨資產是指公司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股本、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相反觀點認為,公司的資產具有特殊性,公司用以經營的資產,不完全是由股東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同時也包括由債權人投資而形成的資產,無論是股東的投資還是債權人的投資,在賬面上都等於公司資產。無形資產也應包括在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同時,公司資產總是處於一種變動狀態,如何確定公司淨資產非常困難。而我國台灣地區的公司法使用了“公司實收股本金”概念,就比較容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