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公司型基金契約基金
契約型基金
也稱為信託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經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與代表受益人權益的信託人(託管人)之間訂立信託契約而發行受益單位,由經理人依照信託契約從事對信託資產的管理,由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 契約型基金通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購買後成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契約型基金的設立法律性檔案是信託契約,而沒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為通過信託契約來規範。
契約型基金的發展基礎是要有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成熟發達的信託市場,但國內在這方面的發展是不足的。而我國的股份公司制度已經有多年的發展歷史,相對比較成熟,在這種條件下,有利於發展公司型基金。目前國內已經發行的60家基金全部是契約型基金,以前曾經在上交所上市的淄博基金是我國首家封閉式公司型基金,但經過改制後成為契約型基金。
兩種基金形式的根本區別
1.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2.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是基金的委託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託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公司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對基金對基金運作的影響比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大。
3.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投資 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2001年2月,青島啤酒增發1億股A股,基金泰和利用信用申購,一舉申購3300萬股,占據青啤流通盤的16.5%,僅此一項,就將數千萬利潤納入囊中。而基金泰和要獲得如此數量的配售,賬面需動用78.7億元,但其淨資產僅為26億餘元,基金泰和只預交100萬元保證金就作出了10億股的申購申報。
同樣,2001年12月,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47家基金參與了網下申購,申購總資金超過1056億元,而當時這些基金淨值總計尚不足78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