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職能

公共行政職能是指具有公共行政權的國家機關和社會公共組織在依法對國家及社會公共事務實施管理和服務時所負有的職責和發揮的功能。

體系

自然經濟社會的公共行政職能體系

氏族社會: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兩種職能

奴隸社會:階級統治的職能開始出現,並成為政府職能的重要部分

封建社會至市場經濟產生前:階級統治職能和政治整合職能為主導的行政職能體系

市場經濟社會的公共行政職能體系

傳統市場經濟---主要表現為自由放任的有限行政職能模式

現代市場經濟---主張國家干預的凱恩斯主義受到推崇

我國建國以後公共行政職能體系的歷史演變

第一次轉變是由階級鬥爭向民主建設轉變

第一次機構改革,國務院所屬機構從81個減到60個

第二次機構改革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減少了1/3左右

第三次所謂的精簡則將國務院機構減少到33個,其中,工作人員減少了2/3以上

第二次轉變是由以政治職能為中心向以經濟職能為中心轉變

1982年、 1988年、1993年的行政改革仍然圍繞著機構精簡展開

1998年,我國進行了第7次行政體制改革,確立了政企分開、機構精簡、依法行政等原則

2003年,我國再一次進行行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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