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是地方為應對入世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公開、透明、高效、廉潔行政體制,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方便投資者和百姓而設立的專門機構。

職能介紹

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職能不斷擴充,現主要有三個職能:一是地方政府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許可審批事項及各種證照類業務集中統一辦理;二是負責地方軟環境建設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三是負責地方誠信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工作宗旨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大力實施“陽光行政”,堅持“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宗旨,以“建設一流環境、造就一流隊伍、實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務”為目標,實行工作職責、辦事依據、前置條件、辦事程式、辦事時限、收費標準“六公開”辦事制度,按照一般事項即時辦理,複雜事項承諾辦理,上報事項負責辦理,重點事項聯合辦理,特殊事項集中辦理,控制事項明確答覆的“六制式”辦理方式,將面向經濟、面向社會、面向民眾的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實行一門授理,一口對外,一口說清,一口收費,一班人聯合踏勘,一條龍聯動服務的“六個一”審批辦法,極大地方便了投資者和百姓。

工作理念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堅持“誠信服務”的理念,正在全力推進地方政府的誠信體系建設,力爭儘快建立起社會信用信息徵集、查詢、發布制度,搭建起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基礎平台,構建起政府、企業、個人三大信用體系。

工作指導思想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緊密圍繞地方軟環境建設和地方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的中心工作,以提升和完善服務功能為核心;以提高綜合素質為根本;以科學規範的制度和嚴謹紮實的工作作風為保證;以優質高效的工作業績為目的,全面做好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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